数字金融生态系统形成及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挑战
数字金融,其实质就是科学技术与传统金融两者相互融合的产物。我国数字金融在经历十多年发展之后,已初步形成相应的数字金融生态系统[1]。现阶段我国数字金融已经涵盖了信、贷、汇等大多数的金融业务,在当前金融体系中占据极其关键的地位,也一定程度反映了金融行业未来的发展趋势。从我国数字金融系统发展历程来看,有自身显著的独特之处,但同时也有着大多数数字金融发展期间所具备的规律。通过总结中国数字金融生态系统发展的经验和教训,不管是对于发达国家进一步完善数字金融体系,亦或者推动发展中国家数字金融体系的发展形成,都有着重要的启示意义。同时能够有效给予数字金融系统源源不断地动力,促进金融行业整体业态发展升级。
一、我国数字金融生态系统的形成过程
从我国金融行业与信息技术深度结合的发展历程来看,主要经过了两大阶段。
第一阶段,即上世纪八十年代到二十一世纪初期。在这一阶段中,主要表现为众多金融机构带领的金融电子化以及信息化浪潮[2]。国内大量金融企业不断尝试将先进信息技术与金融业相结合,将信息技术应用在金融业务开展的执行环节中,相较以往明显加快了金融业务开展效率。但从这一阶段的实际情况来看,尽管信息技术得到大量使用,但还没有从根本上推动传统金融业务模式的转变,更多只体现在对业务流程的优化。并且,为金融业提供技术服务的供应商大多数互联网公司或者信息技术企业,与金融业的关联较少,很少为用户带来相关的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金融业与互联网企业之间,普遍呈现出提供服务以及被服务的状态。
第二阶段,即以二十一世纪早期支付宝的诞生作为典型事件,正式标志着互联网以及信息技术完全进入金融商业领域。这一阶段金融业的发展由众多互联网企业所引领,体现出明显的智能化、去中介化等特征[3]。互联网企业在这之中扮演着外来者的角色,全方位参与到传统金融体系的各项业务中,带来了更加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及金融服务,使得过去金融业结构得到大幅转变。历史总有着相似之处,早期商业交易过程中诞生了传统金融服务,而支付宝作为早期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代表,也形成于互联网商业交易的实际需求下。二○○三年五月,淘宝网正式在我国成立,为用户个人与小型企业之间的交易提供了各种服务。但是因为双方商业信任的不足,相互在陌生状态以及互联网环境之中也很少形成实质性的商业交易,消费者担心付款之后被骗取钱财,而企业也顾虑发出商品之后不能及时收到货款。正是由于这一现象,同年十月支付宝正式面世,并推出了多项业务形式。淘宝公司是支付宝中的信任中介,消费者付款后直接进入到支付宝账户,在货物得到验收通过后,货款才能从支付宝账户进入到企业账户中[4]。借助这种融入第三方的支付形式,有效地为消费者和企业交易双方打通信任的桥梁,与此同时个体之间的C2C交易也快速在淘宝网风靡。由此可见,支付宝是推动淘宝网快速发展的关键。在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中,淘宝网所占份额不断扩大,市场交易额占国内消费品零售总额的10%以上,而这一庞大的交易体量大多数都是借助支付宝实现的。随意,伴随淘宝网的迅速崛起,在消费者群体中也对支付宝更加的认可信任。通过支付宝这一途径,消费者与消费者两者间,消费者与商家两者间也逐渐形成了脱离淘宝网之外的支付场景,支付宝一方面为淘宝网交易提供服务,另一方面在多种商业交易场景中也提供了重要的支付功能。至此,作为互联网企业核心业务之一的支付宝,也已经完全渗透至金融支付领域。因为支付宝所取得的成功,带动了更多互联网企业和传统金融企业,相继推出了与支付宝类似的第三方支付业务,比较有代表性的包括腾讯公司于二〇〇五年面世的财付通,然而此类产品最终都难以达到和支付宝相提并论的市场效果。分析其中深层次的原因,消费者群体对于支付宝的认可接受与信用中介以及交易中介在其中所发挥的作用密不可分,这也是其他大多数互联网公司所不具备的优势。在二〇一三年之前,支付宝主要是借助电脑端完成各种支付服务,还并没有对以银行卡为主的移动支付形成太大挑战。
二〇〇七年,随着苹果公司正式推出了iPone手机,标志着移动互联网时代的全面来临,各种依托于移动智能手机的应用软件如雨后春笋般涌现不断涌现。在此背景下,移动手机端已经具备完全替代传统POS机的能力,成为当时新兴移动支付手段。腾讯公司也于二〇一一年正式推出了微信,从国内覆盖群体来看,已经涉及80%以上的消费人群[5]。随后在二〇一三年,支付功能被正式添加至微信中。然而无论任何支付途径,都体现着双边市场的属性,需要用户满足一定的数量标准之后,才能够收获有效的正反馈,不断提升在市场中的地位,最终构建起稳固的支付通道。二〇一四年春节期间,微信推出了抢红包这一具有显著社交性质的活动形式,成功吸引大量用户通过微信支付功能完成个体与个体户之间的支付、转账等活动,良好地培养了广大用户使用微信进行移动支付的行为习惯。同时也逐步将微信支付业务延伸到其他商业支付领域[6]。在当时,微信支付与支付宝两者成了国内主要的互联网支付通道,其中微信支付主要是借助社交为基础构建起了相应的互联网支付途径,而支付宝主要是依托于商业交易形成了相应的互联网支付途径。
随着越来越多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支付领域,包括P2P互联网金融、互联网小贷、互联网众筹等在内的一系列新兴金融模式得到迅速发展。至此,在国内金融体系中数字金融系统中数字金融生态系统初具雏形,并短时间内渗透到金融业的各个领域当中。
二、数字金融生态系统对传统金融体系的挑战
(一)数字金融生态系统对传统支付及清算结构的挑战
对于银行而言,金融产品销售以及支付途径是最为重要的两项渠道业务。然而在数字金融快速发展的背景下,使得银行体系中传统金融渠道结构发生剧变。互联网的存在实现了对渠道的革命,能够对相关产品、服务以及信息进行快速高效的传递[7]。而金融实质也是产品以及服务的一类,所以金融能够借助互联网这一途径进行传递。在微信支付及支付宝尚未面世之前,消费者主要是利用银行渠道来购买金融产品以及进行资金支付。而随着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渠道发展成为社会主流支付渠道后,摆在消费者面前的是各种第三方支付软件,而银行退居到软件“幕后”,演变为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后端,只需要承担相应的清算、结算工作即可,成为可第三方支付的后台。互联网支付软件成了支付渠道的前端,通过这一形式的变化,不再让消费者和传统银行面对面联系。上述变化的重要性体现在支付过程中能够收集相关数据,互联网公司通过支付渠道能够掌握消费者交易信息以及交易行为习惯,在此基础上互联网支付渠道能够向消费者带来更多具有针对性的金融服务。与此同时,由于银行退居到支付渠道的后端,也会逐渐流失更多的客户资源以及数据信息,使得传统银行面对极大的挑战。除此之外,第三方支付渠道还能够对消费者资金进行沉淀。无论是微信支付或者支付宝都有着自身的账户体系,积累了众多的小额闲散资金。通过将此类资金充分整合,便可以形成其他的金融服务。以余额宝为例,将第三方支付渠道中闲散的小资金集中起来,提供给相关基金公司购买基金产品,对为用户带来可观的资金回报收益,也有助于提高第三方支付对资金的粘性。余额宝的存在,也反映了互联网金融渠道在汇聚资金方面所具备的强大能力。和传统线下金融渠道相较对而言,互联网金融渠道不管是在自身体量以及成本支出方面都有着明显的优势。伴随微信支付以及支付宝的快速发展,当前我国消费者使用现金的支付场景不断减少,由于现金使用量降低消费者也不再过度依赖传统现实下金融渠道,这也导致传统银行所具备的实体网点优势对将不复出在,最终造成线下金融渠道体量持续缩减。
从我国互联网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发展进程来看,在此过程中,传统金融清算以及转接结构也出现大幅转变。时至今日,中国银联一直都是各个银行之间负责转接清算的重要组织。在金融市场中发挥着垄断作用。消费者在使用支付宝的过程中,一般也有各个银行的账户,在进行交易相关的清算转接时,以往这个工作都是基于传统体系下来完成。然而在支付宝推出早期,并没有与银联体系相连,这也导致支付宝需要和上百家银行进行谈判,以确保支付宝和银行的直接联系。不过在这一过程当中也帮助支付宝掌握了传统银联所具备的清算转接功能,对银联市场地位构成一定的挑战[8]。后来随着第三方支付的发展壮大,纷纷绕开银联选择和银行直接关联的形式。令社会各界没有想到的是,这一现象的出现进一步加快了中国清算转接的市场化进程,也受到了银行以及金融行业的认可、推崇。然而因为微信支付以及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渠道的广泛使用,在我国支付总量中第三方支付交易占比达到60%以上,海量的消费交易以及清算数据分布在众多第三方支付机构中。而且由于互联模式绕开央行清算系统,导致无论是央行、银行都难以掌握详细交易数据,无法明确资金动向,对国家金融监管、反洗钱、货币政策调整等一系列工作开展造成极大难度。二〇一七年,我国相关部门为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由央行清算中心组织带头构建了网联清算有限公司,主要作用是向财付通、支付宝等相关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提供共享的清算转接系统。这也要求国内所有第三方支付机构都需要取消和银行直连模式,借助网联开展相关清算转接工作。随着不断发展、完善,我国金融系统也构建起了两个清算转接机构,其中传统线下银行的资金清算业务由银联承担,而非银行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网络支付清算以及转接业务则由往网联负责。
对未来发展趋势的预测,区块链技术将有可能对金融支付系统产生较大的冲击。随着区块链技术在支付领域的创新发展以及快速应用使,的点对点的直接支付有了更多的可能性,也导致银行逐步丧失在支付体系中的核心地位。至少在技术层面上,具备良好的可行性。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这种支付模式的形成是否得到允许?其价值和弊端带来的影响,都还需要有关监管部门进一步研究分析。
(二)数字金融生态系统对传统金融信息匹配方式的挑战
资金融通是金融行业所具备的一项核心功能,通俗来讲也就是借贷业务。其体现了在借款人与贷款人之中对资金进行匹配,包括了对资金数量的匹配,对资金利率的匹配,对资金期限的匹配以及对资金风险的匹配等。而金融机构也属于匹配的中介,对借款人或者投资者的需求充分整合,再将其提供给贷款人,或者对贷款人需求进行整合,帮助其寻找有借款需求的用户[9]。在这一过程当中,金融机构扮演的是匹配借贷信息的角色,利用借贷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息达到盈利的目的,还能够通过提供服务收费项目来获取经济收益。
随着P2P互联网金融的推出,其发挥了金融信息匹配中介的作用,同时也起到了金融媒介的功能。P2P互联网金融可以将众多个体相互的借贷需求进行对接,对于传统金融而言,也是难以实现的模式。通常情况下,民间个体相互间的借贷只能在小范围中进行,然后P2P互联网金融平台却能够在更大范围内实现个体相互间的直接借贷,有效降低了成本,加快了效率,所以P2P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应用极大程度促进金融信息对称,使融资成本不断下降,有利于普惠金融的迅速发展。同时,互联网众筹同样是基于信息技术而形成的一种金融模式创新,充分发挥了在供需双方信息匹配方面的优势。项目融资方可以在互联网平台上公开发布,向大量中小投资者招募资金,并为投资者分配相应的股权、利息以及产品等,使投资者得到良好的回报。可以这样说。若没有互联网平台的存在,众多的创业项目以及创业者也难以得到中小投资者的重视和关注。所以互联网是对传统金融信息匹配方式的大幅转变,有效减少了借贷双方的成本支出,大幅提升了金融业效率。互联网的存在,使得传统金融业脱媒进程快速推进。
(三)数字金融生态系统对传统金融数据优势的挑战
从金融业的本质上来看,其本身也是涵盖了风险以及信用的行业,而对于风险以及信用的评估离不开数据的支持。若没有征信数据也就难以开展相关信贷业务,包括信用贷,信用卡,小额贷款等业务,极大程度依赖于征信数据。而征信的关键在于对数据以及分析的方法,所以金融业实质也属于数据密集型行业之一。和金融业相同的是,互联网企业经营也依赖于数据,大多数互联网公司都属于提供信息服务的企业,或者发挥着信息媒介或者信息中介的作用。通过向广大用户提供社交、互联网交易、搜索等服务项目,获取了解消费者各种数据,借助这些数据资源,能够让互联网公司轻而易举地构建起自身的征信体系,为进入金融行业奠定良好的基础。例如在我国,许多电子商务企业通过所掌握的交易数据向供应链上游供应商提供相关小贷服务,并同时向用户提供信用消费产品,而此类金融服务都离不开庞大的大数据资源作为支持。
同时,在数据类型方面金融业和互联网公司也有一定的区别。银行主要是借助线下门店掌握用户数据信息,更多的是拥有消费者的资产数据。互联网企业则是借助网络途径掌握消费者交易及其行为数据。伴随现阶段线下交易快速迁移至线上平台,加上广大消费者对互联网依赖程度的提升,也使得互联网企业掌握了更多消费者的数据信息资源。而在互联网企业中,所掌握消费者数据资源特征也有明显差异。其中电子商务企业交易数据占比更大,搜索引擎以用户行为数据以及来自各个行业的企业数据为主,社交服务软件则以社交关系链数据资源占比最大。然而以上数据相互之间仍然呈现出孤立状态,尚未进行充分整合。未来,如何对以上数据进行资源共享,强化互联网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作,进一步开放征信,构建起可靠稳定的第三方征信体系,不断提升金融行业效率,这也是未来数字金融发展的重点方向。
三、我国数字金融生态系统发展的经验启示
(一)数字金融并未改变传统金融本质
尽管数字金融促进了金融业务的创新发展,然而时至今日仍然没有一项字金融业务能够对传统金融功能及其本质进行改变。第三方支付仍然没有改变支付功能以及本质的能力,P2P互联网金融也并不具备改变投融资功能及其本质的能力,比特币也并不具备转变传统货币本质属性的能力。数字金融模式更多的是对交易渠道、相关技术以及交易方式等方面做出创新。然而其根本功能仍集中在支付清算、资金融通等方面。所以其覆盖范畴也无法超越当前金融体系。数字金融主要是对金融业商业模式及实现手段进行转变,所以和大多数学者所预言相同的是,数字金融并不会对现有金融体系进行完全颠覆。由于数字金融仍然没有超越当前金融体系本质范畴,所以在目前金融监管体系中,仍需要将数字金融纳入其中。同时合理调整传统监管体系,以满足数字金融各种业务的发展需求。例如移动支付并不是一种全新支付体系,而是依托于新型通讯工具接入传统平台的新支付方式,因此可以尝试将现有信用卡、ATM相关监管规则进行拓展,并将其延伸到移动互联网支付领域,也没有必要重新设立新的法规。
(二)采取宽松监管方法,维持风险与创新的平衡
当前,中国数字金融发展水平及应用程度在全球各个国家中都处在领先地位。而因为受到传统金融监管压力较小,是促进我国数字金融快速发展的一项关键原因。在数字金融生态体系生长过程中,监管尤其重要,监管方式以及监管力度会对数字金融行业走向甚至生死存亡产生重要影响。具体来看,目前我国对数字金融发展更多的是采取支持以及比较宽松的态度,对数字金融产品创新以及相关服务的监管适当放松,充分调动创新动力,大力鼓励促进数字金融体系的构建。比如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早期发展阶段,因为银联所打压使得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大多数采取和银行直连的形式。尽管这一形式违反有关规定,涉及到了金融业清算、转接业务,然而国内相关监管部门一直以来都保持的是宽容态度,为互联网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空间。
四、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数字金融在国内呈现出良好发展态势,并与传统金融生态系统实现了有效的融合,推动了传统金融体系的创新发展。回看以往数字金融的发展历程。不管是第三方支付、P2P互联网金融或者比特币交易,我国都在全世界范围中展现出了非凡的活力。我数字金融生态系统的构建凸显着典型的案例意义,我国数字金融生态体系生长过程的经验和教训,为全球其他国家推进数字金融系统建设进程带来了宝贵的经验,帮助其更有效地应对数字金融系统带来的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