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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影响的实证分析——基于减税效应的视角

作者:吴旭东 田雷 王家永来源:《商业观察》日期:2023-07-22人气:561

本文选取了上述行业在“营改增”的当年(2016年)、“营改增”前三年(2013至2015年)和“营改增”后三年(2017至2019年)的相关数据,对2013年至2019年期间“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税负的影响作出分析。需要说明的是,由于从2020年开始我国进入新冠疫情防疫阶段,我国的服务业(尤其是生活服务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受到了较大程度的影响,国家出台了多种新冠疫情期间的税收减免政策,生活服务业增值税税负和行业整体税负的影响因素变得更为复杂,不再主要受“营改增”的影响。因此,为了更为准确地考察“营改增”的减税效应,本文的分析不包括生活服务业2020年及以后的数据。

一、“营改增”与生活服务业的关系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等。“营改增”可能会对生活服务业产生有利影响,进而促进其发展。截至目前,我国生活服务业的“营改增”已满6年,其对生活服务业税负的相关影响业已逐渐显现。基于此,本文旨在结合我国生活服务业发展的实际状况,探讨“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的减税效应问题,以期为我国的税制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二、“营改增”对生活服务业在单一税种层面的减税效应

(一)“营改增”高度相关税种层次上的减税效应

“营改增”的高度相关税种包括增值税和营业税,但增值税中不包括进出口环节由海关代征的增值税。长期以来,我国的进出口货物一直由海关代征增值税,这部分增值税与“营改增”无关。因此,确切地说,“营改增”的高度相关税种是国内增值税和营业税。2013年至2019年期间我国生活服务业国内增值税、营业税的税负及其变动情况详如表1和图1所示。

表1            2013-2019年期间我国生活服务业高度相关税种的税负情况

单位: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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