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析二十世纪五十年代新中国学习苏联的消极影响
独立自主是马克思主义的一个基本原则,列宁在1919年《在全俄东部各民族共产党组织第二次代表大会上的报告》中向东方的共产主义者说:“你们面临着全世界共产党人所没有遇到过的一个任务,就是你们必须以共产主义的一般理论和实践为依据,……并根据自己的经验来解决这种任务。”这深刻揭示了独立自主原则的道理。而中国在20世纪50年代学习苏联的过程中,存在不顾实际,在很多领域照抄照搬苏联模式的情况,不可避免地带来了一些消极作用。
苏联的经验有许多在中国是适用的,也有许多是不符合中国国情的。正如毛泽东所言,解放后,三年恢复时期,对搞建设,我们是懵懵懂懂的。接着搞第一个五年计划,对建设还是懵懵懂懂的,只能基本照抄苏联的办法,但总觉得不满意,心情不舒畅。在1956年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时,毛泽东强调说,我们“不能无限期地依赖苏联专家,”他批评了“过于急躁、生硬和机械照搬”苏联模式的“宗派主义”倾向,认为这是缺乏民族自信心的反映。邓小平在总结历史经验时指出:“我们过去照搬苏联搞社会主义的模式,带来很多问题。”他认为学习和借鉴外国经验必须从中国的实际出发。可见,我们在学习苏联经验时的确存在一些问题,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在50年代前期全面学习苏联的过程中,对西方资本主义国家经验进行了一概排斥,再加上资本主义国家的封锁,我们失去了一些对其他国家开放的机会,逐步走向自我封闭。中国共产党从来不排斥外来经验,毛泽东同志明确指出:“我们的方针是,一切民族、一切国家的长处都要学,政治、经济、科学、技术、文学、艺术的一切真正好的东西都要学。”1951年4月20日,朱德为即将出版的《八一杂志》创刊号撰写发刊词,指出:“建设强大的正规化、现代化的国防军,我们更要学习国内外敌人的经验和学习志愿军的作战经验,更要学习苏联打败了法西斯德国、日本的先进军事科学,我们也要向当前的敌人——美帝国主义学习,从而更有效地战胜敌人。”但是,在20世纪50年代前期由于对苏联的盲目迷信、意识形态及对资本主义认识的影响,中国只能学苏联,不能学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国际上,因为是“一边倒”,所以,虽然提出来不仅要向苏联学习,还要向西方国家学习,但客观上是不太可能的,使得新中国丧失了与欧美国家交往的可能,更不要说向欧美国家学习了。
第二,在50年代前期全面向苏联学习的过程中,感性大于理性,存在盲目性迷信的现象。我们有充足的理由,有明确的动机去学习苏联,却由于对苏联和斯大林的迷信,加之没有经验,我们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存在着盲目性。当时中国领导人缺乏分辨正确与错误的能力,只看到苏联成功的一面,却不了解苏联经济建设的弊端,认为苏联的社会主义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苏联的经验是先进的、完美的,完全符合马克思主义,新中国必须以苏联为榜样,而没能结合中国的实际,进行有选择地学习。加上斯大林又把苏联模式的作用和意义绝对化,视为建设社会主义的唯一道路和普遍规律,要求各国共产党和社会主义国家效仿,这就使得苏联模式进一步泛化。对苏联的盲目崇拜导致了教条主义错误,形成了很不好的学风,导致在某些领域照抄照搬苏联。在这方面,例子很多,其中影响最大的,是未加分析地将苏联的经济体制、教育体系完全照搬到中国来。
1953年,李富春对当时表现出来的依赖苏联的思想提出了批评。他指出:一些部门对苏联的要求在思想上存在的毛病是,“想要就要,而且要得多,要得快。想拣便宜的道路走。” 历史已经证明,这种思想消极作用也很大,尤其是在后来,严重地阻碍了中国经济,文化事业的发展。
第三,在50年代全面学习苏联经验的过程中,出现了程式化、模式化和形式主义等倾向。当时学习苏联未能从中国的实际出发,没有将苏联某些好的经验同中国的实际情况结合起来,照搬了苏联僵化的发展模式。中共领导一直以来多次强调学习苏联要与中国实际相结合,但在实践过程中,却出现了对苏联许多经验照抄照搬,这种简单化地的做法给新中国建设的长远发展带来许多问题。在经济方面,导致片面追求高速度和所有制结构的“大”和“公”,集中过多,统得过死,形成单一的全民、集体所有制;在国民经济和企业的管理上,由于中央集权过多,未能注意充分发挥地方和企业的积极性;忽视商品经济和价值规律的作用,在分配上搞平均主义,吃“大锅饭”,在交换、生产、消费等环节上,人为控制,排斥了市场的作用。
在政治方面,高度集中统一的体制导致党政不分,党内官僚主义作风滋长。毛泽东多次讲到,权力过分集中于中央、过分集中于个人,同苏联的经验有很大的关系。尤其是苏联的“一长制”同我们党的集体领导传统不同。但在第一个五年计划期间,我们未加分析,拿过来就用。事实上,由于中国的国情与苏联有很大的不同,中苏两国的经济文化的发展水平也有很大的差距。
在法律方面,当时存在机械地照搬照抄苏联的法律理论和制度,导致以党的各项政策代替各种法律,以党的各级领导人的指示、讲话作为判决的依据,将法律认作领导人的意志。讲政策高于法律,以行政命令取代依法办事,从而使政府权力无限扩张,政府行为难以规范化、法制化,同时又助长了人们崇拜权力、轻视法律的意识。最终导致法律虚无主义盛行,严重损害法制建设。而且建国初期简单照搬苏联法学理论,并把它作为不可怀疑的教条全盘接受,导致教条主义法学盛行,划定诸多不可逾越的禁区,而且给法律本土化造成极大的障碍。再者,在移植的过程中,重刑法、轻民法,重实体、轻程序,造成了法律制度的缺陷。这样苏联法律中的教条化、片面化、法律虚无主义、法律的阶级性等负面因素也对中国的法制建设产生了影响。另外,我们在学习苏联的实际运作过程中,存在着盲目性,很多内容借鉴时存在误导,没有真正结合自己的实际,没能真正学到苏联的好经验。如在司法体制中,苏联采取的是垂直领导,保持司法的独立性,这是科学的,而我们采取的是双重领导。建国初期,也有部分法制工作的领导人认识到立法工作必须从实际出发,彭真就曾指出:“要研究各人民民主国家的法律,也要了解资本主义国家的法律以及旧中国的法律。搞立法工作必须精通宪法,还要研究有关历史文献。”但这些要求根据条件,循序渐进,逐步完善法制的观点,在立法工作中并未得到贯彻。
在教育方面,照抄照搬苏联的现象极其严重,中共中央发现问题后反复强调,高等教育改革应采取学习苏联先进经验并与中国实际相结合的方针。毛泽东也强调学习苏联要结合中国实际。1957年,毛泽东要求教育界:“你们要来一个改革,不要照抄外国的,一定要符合中国的情况,并且还要有地方的特点”。但是在具体学习过程中,还是出现了严重的形式化倾向。另外,苏联的教育虽然带着计划经济和高压政治的严重弊端,但还存在一些优点,而中国在院系调整的时候受条件的局限却没有学到。例如,1953年全国综合大学会议曾提到,据苏联经验,像生物、地质和地理这样的专业几乎所有大学都开设,法律、经济和哲学也或多或少地有许多大学开设,因此,我国大学也应该分清轻重缓急,创造条件,陆续开设,这一点我们却没有做到。20世纪50年代初期的教学改革中,由于我们对实际情况缺乏认识,一切照搬,造成了一些问题。特别是专业划分过多、过细和过窄,教学计划对学生统得过死,高教层次单一,对发展文科不够重视。加上“重理轻文”观念的长期影响,致使我们培养出来的学生知识面偏窄,广泛适应能力较差,文化素质存在着明显的缺陷。
在军事方面,在学习苏军先进经验的过程中,由于对建设现代化军队的规律认识不足,结合中国人民解放军的传统经验和实际情况不够,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机械地照搬照套苏军经验的现象,使军事建设受到了一些影响。
由此可见,我国在学习、借鉴苏联经验的过程中,显然存在着脱离中国实际的问题。列宁说:“一切民族都将走到社会主义,这是不可避免的,但是一切民族的走法都不完全一样”。应当指出的是,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学习苏联过程中存在的上述消极面,后来逐渐被毛泽东与中央领导人察觉,提出要与我国的实际相结合的观点。如陈云同志在《克服财政经济的严重困难》一文中就肯定地指出:不能照搬外国经验。对苏联十月革命后的经验,既不熟悉,也不能套用。 1954 年,彭真认为立法时应当广泛借鉴各种经验,不能盲目照搬。他说:“各国的社会制度、具体情况都不同,我们制定法律,不能抄袭外国。” 毛泽东也一再强调学习苏联要和中国的实际相结合。1956年4月25日毛泽东在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上所作的关于十大关系的讲话就反复强调,对苏联的经验“不能盲目地学,不能一切照抄,机械照搬”。学习苏联经验时要克服教条主义,要以自己的东西为主。在1958年的成都会议上进一步表达了这个思想,他说:“学习有两种方法:一种是专门模仿;一种是有独创精神,学习与独创相结合,硬搬苏联的规章制度,就是缺乏独创性精神。”
苏共20大之后,苏联建设模式的弊端随着时间的推移、建设的发展而日益显现出来。再加上中苏两国领导人在对列宁主义的认识上产生了分歧,中国领导人开始以苏为鉴,着手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我们开始了从照搬苏联经验到独立思考。但事物都是复杂的,我国领导人在吸取苏联的经验教训的同时,却犯了“左”倾错误。不仅没有突破苏联模式的局限,反而一步步地陷入僵化体制中不能自拔。中国的大跃进、人民公社化运动的失误,以及许多经济、政治体制上的问题并非完全来自斯大林,其中有的也来自于我们自己。我们虽然认识到苏联模式存在的问题,却没有能从根本上突破。所以,从某种意义上来说,我们的责任更大。
第四,在50年代前期全面学习苏联的过程中,我国一些领导人提出了不切实际的经济发展战略设想。受苏联快速赶超的经济发展战略思想的影响,我国领导人在构想中国经济发展战略时,也脱离了中国国情,不合实际地提出了经济发展超英赶美的设想,急于向共产主义过渡,实施了超高速经济发展的战略,导致了社会主义建设的严重危机,给我国社会主义建设带来了难以估量的灾难。
从以上学习苏联经验的消极后果来说,我们当时的学习违背了马克思主义独立自主的原则,没有结合中国国情进行有目的的选择,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失误,并不完全是学习苏联模式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