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谈李清照《乌江》的平仄和拗救
“生当作人杰,死亦为鬼雄,至今思项羽,不肯过江东。”
这首《乌江》是李清照最为脍炙人口的诗作之一。研究者多从内容方面予以探讨,而对其形式方面,尤其是平仄很少评判。本文试对其平仄进行分析,以期引起重视。因为此诗是五言绝句,故文中谈到近体诗的平仄,只涉及五言诗。
近体诗与古诗相较,特点有四:(1)句数固定;(2)押韵严格;(3)讲究平仄;(4)要求对仗。从《乌江》一诗来看,全诗一共四句,其中第二、四句以平声的“雄”、“东”押韵,属于平水韵中的“东”韵,而且首联和尾联都用对仗,这已符合上面所说的近体诗的三个特点。如果平仄也符合近体诗的规律,那么就是名副其实的绝句了。
一、《乌江》的平仄
平仄是近体诗中最重要的要素,讲究平仄是近体诗的本质特点。因此前人有“学诗先要知平仄”的说法。平,就是指中古的“平声”,包括普通话里的阴平和阳平,从入声分化来的读平声的字在分析近体诗的时候仍按“仄声”对待。仄,就是指中古的“上、去、入”三个声调。“平”、“仄”这两类声调在诗词中交错使用,读起来就会产生一种抑扬顿挫的美感,显得富有音乐特色,从而增强了艺术效果。
众所周知,近体诗以两个音节为一个音步,每一音步的第二字是节奏点所在,不能随意变更;偶句末一字要押韵,而且限用平声韵(用仄声者则为例外);原则上禁忌出现“三平调”(一句之中的最后三个音节如果都是平声)和“三仄调”(一句之中的最后三个音节如果都是仄声)。近体诗的平仄律概括有三:即一句之中,平仄相间;一联之中,平仄相对;各联之间,平仄相粘。所谓“一句之中,平仄相间”,就是平声音步和仄声音步间隔出现;所谓“一联之中,平仄相对”,就是近体诗每一联的出句和对句平仄对立,如果违反了就叫做“失对”;所谓“各联之间,平仄相粘”,就是下联出句第二字的平仄必须与上联对句第二字的平仄相同,如果违反了,就叫做“失粘”。如果我们以仄声开始,那么近体诗的基本句式就是以下四种:
(甲)仄仄平平仄(乙)平平仄仄平(丙)平平平仄仄(丁)仄仄仄平平
一首律诗的平仄其实就是这四种基本句式的变换构成的。分析一首律诗的平仄,先要确定它的首句开始和结束的音步是“平声”还是“仄声”,然后再依据上面所说的“对”、“粘”规律去写出整首诗的平仄谱。以《乌江》为例,首句“生当作人杰”第一个音步“生当”的声调都是平声,而且节奏点“当”属“平声”,那么该句开始的音步的“平平”,结束的音步是由“杰”(入声字)单独构成的,属仄声。这样首句按照“平仄相间”的规律,就是用了“(丙)平平平仄仄”这种句式。接下来按照“一联之中,平仄相对”的规律,第二句第一个音步“死亦”都是“仄声”,尤其是节奏点“亦”是去声,属“仄”,因此该句就是“仄仄”开头,同时按照近体诗的押韵特点,第二句末一字要押韵,必须是“平声”,那么此句就是用了“(丁)仄仄仄平平”这一基本句式。诗的尾联的首句也就是第三句要符合“各联之间,平仄相粘”的规律,上一句第一个音步是“仄仄”,那么该句第一个音步也应该是“仄仄”,因为第三句不要求押韵,最后一字必须是“仄”,那么就可以确定该句用了“(甲)仄仄平平仄”这一基本句式。接下来再看最后第四句,因为出句第一个音步是“仄仄”,那么此句按照“一联之中,平仄相对”的规律,第一个音步就应是“平平”;又第四句末一字要押韵,必须是“平声”,那么此句就是用了“(乙)平平仄仄平”这一基本句式。该诗符合规律的平仄谱就当是:
(丙)平平平仄仄(丁)仄仄仄平平(甲)仄仄平平仄(乙)平平仄仄平
然而对照《乌江》,我们会发现其实际平仄并不完全相符。具体如下:
(丙)平平仄平仄(丁)仄仄平仄平(甲)仄平平仄仄(乙)仄仄仄平平
其中有些地方(斜体显示)与按规律所写出的平仄谱不一致,甚至是有些节奏点的字也不符合平仄谱。这是否意味着这首诗不讲究平仄呢?如果真是这样,那么就不能称为绝句了。
二、《乌江》的拗救
平仄格律是人为的、机械的,而诗歌创作却是充满活力、富有生机的。要使诗歌的语言一一适应人为的格律,显然是不现实的。为了使诗的形式与内容完美地统一起来,只能对平仄格律加以调整改进。人们在实践中认识到,只要节奏点上的平仄能够达到“相间”、“相对”、“相粘”,就可以收到平仄错综协调的效果,所以便要求二、四、六位置上的字,其平仄必须分明,即不可以随意变动。至于一、三、五位置上的字,由于是非节奏点所在,并不影响大局,因此可以从宽处理。这就是前人所说的“一三五不论,二四六分明”。尽管这样,诗人为满足写作实际的需要,仍然会出现不符合平仄规定的情况,这就是所谓的“拗”。“拗”便破坏了平仄的协调性,于是人们又设法调整其平仄关系,以便保持其协调性,便又有了所谓的“救”。拗救的基本原则是以平救仄,以仄救平,从而实现平仄协调的目的[1]。
上面我们说过近体诗原则上禁忌出现“三平调”和“三仄调”。就《乌江》首联的平仄来说,出句应为“(丙)平平平仄仄”,实际却是“(丙)平平仄平仄”;对句应为“(丁)仄仄仄平平”,实际却是“(丁)仄仄平仄平”。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诗人是为了避免触犯这两种禁忌。先看出句“生当作人杰”,末三字中“作”是去声,属“仄声”,“杰”是入声,也属“仄声”,如果中间位置按照平仄谱也用一个“仄声”的字,那么就会出现“三仄调”,从而触犯禁忌,故诗人在第四个字位置上,也就是节奏点上用了一个“平声”的“人”字加以补救,即“三拗四救”。当然这里也有学者认为应该这样解释:第四个字位置应该用“仄声”却用了“平声”的“人”字,也就是“拗”了,不“分明”了。按照上面“以仄救平”的原则,因为第三个字位置不属于节奏点,可以“不论”,因此就用了“仄声”的“作”来补救,即“四拗三救”。这两种分析和解释都有一定道理,读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喜好予以采纳。再看对句“死亦为鬼雄”,末三字中“为”和“雄”都是“平声”,如果中间位置按照平仄谱也用一个“平声”的字,那么就会出现“三平调”,从而触犯禁忌,故诗人在第四个字的位置,也就是节奏点上,按照“以仄救平”的原则,用了一个“仄声”的“鬼”字加以补救。出句和对句补救的结果,不仅避免了触犯禁忌,其妙处更在于实现了“出句”与“对句”句内的“平仄相间”,两句之间的“平仄相对”。
就《乌江》尾联的平仄来说,出句按照平仄谱应为“(甲)仄仄平平仄”,实际却是“(甲)仄平平仄仄”;对句应为“(乙)平平仄仄平”,实际却是“(乙)仄仄仄平平”。为什么会这样呢?原来尾联出句“至今思项羽”中,在第四字位置该用“平”的地方,因为使用了人名“项羽”而使用了“仄”,这就“拗”了,不“分明”了。为了使平仄协调,诗人把句内第二字位置该用“仄”的地方,使用了“平声”的“今”来补救。同理,在尾联对句“不肯过江东”中,在第四字位置该用“仄”的地方,因为使用了地名“江东”而使用了“平”,这就“拗”了,不“分明”了。为了使平仄协调,诗人就在句内第二字位置该用“平”的地方,使用了“仄声”的“肯”来补救。出句和对句皆是第四字节奏点位置上“拗”了,由前一音步节奏点上的字即第二字来“救”,不但符合“以平救仄,以仄救平”的拗救原则,而且仍然“一句之中,平仄相间”和“一联之中,平仄相对”的平仄规律。至于此句中“不”的位置该“平”却用了“仄”,因为是非节奏点位置,可以“不论”。所以《乌江》虽然出现了“拗”,但经过“救”,仍然达到了协调平仄的目的。
《乌江》这首诗提倡生作人杰,死为鬼雄,字面上表达了对末路英雄项羽的称颂,实际上旨在讥讽不图恢复的南宋朝廷和宋高宗的逃跑主义。其内容发人深省,形式也不拘泥常规,实现了内容与形式的完美结合。宋代文人生在诗、文各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就的强大的唐朝之后,他们勤奋写作,力图有所超越。女词人李清照在《词论》中言“词别是一家”,词乃“诗余”,在她心中,作为正统文学代表的诗要超越前朝,自然也应“别是一家”。这种胆识和气魄于《乌江》这首小诗中可见一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