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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毛诗正义》看孔颖达的词类说

作者:郑岚来源:《文学教育》日期:2017-04-20人气:2312

词类属于语法范畴,中国第一部系统的语法著作《马氏文通》明确提出“凡字有事理可解者,曰实字。无解而惟以助实字之情态者,曰虚字。”事实上,中国的语法思想在一些训诂注疏中已有所体现,两汉时期,训诂学者已把汉语词汇分析为‘词’‘事’‘名’三类,‘词’是虚词,‘事’是状物的词,包括动词、形容词等;‘名’即名词、人称名词等。唐代训诂集大成者孔颖达,对于词类的划分有了更明确的阐述,孔颖达在《周南·关雎正义》中提到“然字所用,或全取以制义,关关雎鸠之类也;或假辞以为助,者、乎、而、只且之类也……古人之韵不协耳,之、兮、类、也之类,本取以为辞,虽在句中不以为义。”这是最早的按“为义”“不为义”将词划分开,他根据词义,结合词在句子中的作用,将词分为“义类”和“语助类”两大类,大致相当于今天的实词和虚词,是汉语语法学史上实词和虚词的最早划分。孔颖达《毛诗正义》通过不同的训释方式揭示了不同的词类,蕴含着典型的词类思想。下面我们具体分析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对词类的揭示。

一、对实词的揭示

孔颖达的“义类”指的就是实词,他在进行训释时,一般是直接指称,很少标明“义类”。往往用“…之称”、“…之名”、“…称”、“…名”的训释方式来指称。现分别考察。

1、揭示名词。具体来说就是指人、物、处所等。如:

【1】《邶风·击鼓》:“从孙子仲,平陈与宋。”传:“孙子仲,谓公孙文仲也。”笺:“子仲,字也。”

正义曰:“笺云子仲,字。仲,长幼之称,故知是字,则文是谥也。”

【2】《周南·汉广》:“翘翘错薪,言刈其楚。”笺云:“楚,杂薪之中尤翘翘者。”

正义曰:“薪,木称。楚亦木名,故《学记》注以楚为荆。”

按:以上例中,“仲”是用来称呼长、幼的称呼。“薪”是柴火,“楚”为木名,又名牡荆。落叶灌木,或小乔木,枝干坚劲,可做杖。均揭示的是名词。

2、揭示动词。即动作行为的名称。如:

【3】《卫风·淇奥》:“有匪君子,如切如磋,如琢如磨。”传:治骨曰切,象曰磋,玉曰琢,石曰磨。”

正义曰:“此谓治器加功而成之名也。”

【4】《唐风·山有枢》:“弗洒弗埽。”传:“洒,灑也。”

正义曰:“洒谓以水湿地而埽之,故转为灑。”

【5】《小雅·蔻柳》:“上帝甚蹈,无自暱焉。”传:“蹈,动。”

正义曰:“蹈者,践履之名,可以蹈善,亦可以蹈恶,故为动,言王心无恒,数变动也。”

3、揭示形容词。正义中除了用“名”、“称”揭示形容词外,还常用“…貌”、“…状”、“…然”等形式来揭示事物的性质状态,表示“……的样子”如:

【6】《邶风·简兮》:“硕人俁俁,公庭万舞。”传:“硕人,大德也。”

正义曰:“硕者,美大之称,故诸言硕人者,传皆以为大德。”

【7】《邶风·绿衣》:“絺兮綌兮,凄其以风。”传:“凄,寒风也。”

正义曰:“《四月》云‘秋日凄凄’,凄,寒凉之名也。”

【8】《邶风·旄丘》:“琐兮尾兮 流离之子。”传:“琐尾,少好之貌。”

正义曰:“琐者,小貌。尾者,好貌。故并言小好之貌。

【9】《王风·大车》:“大车槛槛,毳衣如菼。”传:“槛槛,车行声也。”

正义曰:“槛槛,声之状,故为车行声。”

4、数量词

【10】《大雅·文王》:“商之子孙,其丽不亿。”传:“丽,数也。”

正义曰:“以亿是数名,故知丽为数也。”

【11】《召南·羔羊》:“羔羊之皮,素丝五紽。”传:“紽,数也。”

正义曰:“此言‘紽数’,下言‘緫数’,谓紽、緫之数有五,非训紽、緫为数也。”

又:“羔羊之缝,素丝五緫。”传:“緫,数也。”

按:数名就是数的名称,孔颖达说亿为数名,进而推论“丽”也为“数”。

正义中释“紽”、“緫”谓紽、緫之数有五,可看出“紽”、“緫”为数量词。

5、代词

【12】《风雨》:“既见君子,云胡不夷?”传:“胡,何。”笺云:“思而见之,云何而心不悦?”

正义曰:“胡之为何,《书传》通训。”

按:这里“胡”为疑问代词。

二、对虚词的揭示

孔颖达的语助类,即“不为义”类,其包括的范围很广,称为“辞”、“语词”、“语助”、“助语”等,揭示的虚词主要涉及如下几类。

1、副词。表程度、范围、语气、时间等意义,如:

【13】《小雅·黍苗》:“我行既集,盖云归哉。”笺云:“盖犹皆也。”

正义曰:“盖者,疑词,亦为发端。”

【14】《大雅·文王》:“凡周之土,不显亦世。”

正义曰:“凡为总辞。”

【15】《小雅·大田》:“既备乃事。”

正义曰:云乃者,缓辞也。”

按:“盖”为语气副词,用在句首,表不肯定的语气。“凡”为“总辞”,指范围,是范围副词。“乃”为时间副词,说明“乃”为延缓语气的作用。

2、叹词。表感叹语气,如:

【16】《周颂·赉》:“时周之命,於绎思。”

正义曰:“於亦叹辞也。”

【17】《小雅·节南山》:“憯莫惩嗟。”笺云:“曾无以恩德止之者。嗟呼!奈何?”

正义曰:“嗟呼者,叹辞。”

【18】《周颂·清庙》:“於穆清庙,肃雍显相。”传:“於,叹辞也。”笺云:於乎美哉,周公之祭清庙也!

正义曰:“‘於乎’‘於戏’皆古之‘呜呼’之字,故为叹辞。”

按:以上例中,孔氏明确的指出“於”、“嗟呼”、“於乎”均为叹辞。

3、连词。连词起连接作用,连接词、词组、句子等,表示转折、因果、递进、并列等关系。如:

【19】《大雅·公刘》:“执豕于牢,酌之用匏。”传:“酌之用匏,俭且质也。”

正义曰:“…故云俭且质也。定本云俭以质也。”

【20】《诗经·大序》:“是以一国之事,系一人之本,谓之风。”

正义曰:“是以者,承上生下之辞”

按:例【19】中二本异文可以说明“且”和“以”作用相同。“且”和“以”是连接两个并列关系的词。例【20】中“承上生下”指明了上下两句为因果关系。

4、介词

【21】《大雅·菘高》:“于邑于谢,南国是式。”笺云:“于,往。于,於。”

正义曰:“以文势宜为往邑於谢,故上‘于’为‘往’,下‘于’为‘於’。”

按:在该例中,孔氏对两个“于”详加解释,一个训为“往”,属于实词类的动作行为类动词,一训为“於”,属介词,表现出较强烈的区分词类的思想。

5、助词

【22】《魏风·园有桃》:“彼人是哉,子曰何其!”

正义曰:“曰、其并为辞。”

   【23】《周南·芣苢》:“采采芣苢,薄言采之。”传:“薄,辞也。”笺云:“薄言,我薄也。”

正义曰:“毛传言‘薄,辞’,故申之言‘我薄’也。‘我’训经‘言’也,‘薄’还存其字,是为‘辞’也。言‘我薄’者,我薄欲如此,于义无取,故为语辞。”

【24】《大雅·文王》:“厥犹翼翼,思皇多士。”

正义曰:“思,语辞,不为义。”

【25】《邶风·柏舟》:“日居月诸,胡迭而微。”

正义曰:“居、诸者,语助也,故《日月》传曰:‘日乎月乎’,不言居、诸也。”

按:以上“辞”、“语辞”、“语助”、“助句词”都是助词,在句子中主要起衬音、足句、表示语气等作用。正义中揭示了助词在句子中的三种位置—句首、句中、句末。

三、结语

孔颖达在《毛诗正义》中对词的类别和特点的分析,既有继承前人成果,又有明显的发展。研究其中的词类说,只是其中的一部分,但仅从这些方面就可看出孔颖达的语言分析能力及其高度,也能反映古代语法学的一些面貌。《毛诗正义》是一部集大成的训诂著作,其“融贯群言,包罗古义,终唐之世,人无异词”,蕴含着丰富的语言学材料,有待于学者们进一步深入挖掘,使中国古代语法学史更为系统、缜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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