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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中小企业融资风险与担保体系研究

作者:杨确 陈敏 刘文丽 杨亦民来源:《商业观察》日期:2022-12-09人气:384

一、绪论

基于中小企业在农业行业的规定,关于农业中小企业的定义有了雏形。2021年我国相关部门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明确了农业中小企业为营业收入20000万元以下的农业企业。其中农业主要包括农林业和畜牧业以及主营业务与农业相关的产业。农业企业是我国现代农业产业化体系中最为重要的部分,是连接农户和市场的重要桥梁。而农业中小企业却有着规模小,资本少,抗风险能力弱,盈利低等特点,这意味着其在发展道路上还有很多风险和挑战。资金,则是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的关键因素。原始资本不足,后续融资跟不上企业发展需求是我国农业中小企业发展过程中迫在眉睫的问题[1]。

二、我国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现状

(一)我国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概况

据普惠金融研究院发布的报告,截止至2021年8月,我国农林牧渔业在6715.5万家中小企业中的占比为6.2%[2]。从资金的需求方面来说,有34.6%的农业中小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在30万元以上,57.7%的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量小于30万元,仅有7.7%的企业无资金缺口、无需融资。对农业中小企业来说,由于其具有经营规模小、留存收益的积累少、经济实力弱、抵抗风险能力弱、盈利性不强等特点,可获得的银行贷款会比中小企业的整体水平低很多,也就导致了大部分的农业中小企业不能获得足够的资金或者根本获取不到资金[3]。26%的农业中小企业期望金融机构能降低中介费用、25.3%的企业期望银行能减免贷款利息、18.8%的企业期望能适当贷款延长还款期,以延长企业寿命,支撑企业发展。

(二)我国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概况

当前,为我国农业企业提供的担保服务的机构有三大类:第一类是以国家为主体设立的政策性担保机构,这类型的机构是以支持企业发展而设立的,拥有鲜明的非营利特征。根据统计,截止到2012年底,我国已有8590家融资担保机构;为23万家中小企业(包括农业行业)提供了各类担保服务,在保余额约11445亿元。但总体来说,政策性担保机构的担保服务大多数都集中在城市里的各类工业企业[4]。第二类是农业企业内部自行组织的互助担保机构,对农企的融资压力起到了一定的缓解作用,但是由于互助担保机构所提供的融资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本身,因此它对农业中小企业的担保作用是十分有限的。第三类是以盈利为目标的商业担保机构,其很少参与到所需的交易成本较高且融资风险较大的农业中小企业的融资中。当前,我国政府扶持担保机构的方式主要是税收减免、财政出资和担保基金补充。在这种扶持形势下,互助与商业担保机构获得的可分配资金总量远远比不上政策性担保机构获得的财政支持资金总量[5]。

(三)银行对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情况

根据世界银行的数据,中国的大型企业中有29%的流动资金是来自银行的,而中小企业只有12%,微型企业更少,只有2.3%。截止到2020年12月,我国中小企业的贷款余额为42.7万亿元。国有银行、全国股份银行等大型银行和各地农商行、信用社等中小银行是中小企业融资服务的主力军,为中小企业提供了超过90%的融资服务。而在中小企业中,农业的占比为6.2%。其中80%的农业行业企业资金短缺,30%的农业行业企业资金非常紧缺。由农业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的经营状况及融资环境,很难与大型企业相媲美,银行通常会上调农业中小企业的贷款利率,造成了农业中小企业融资难且负担重的情况。

(四)政府政策及市场情况

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有利于促进农业中小企业的融资担保体系健康发展的政策和措施,有效地缓解了中小企业融资难困难的问题。但这些政策都是笼统的普遍的,侧重于引导,而不具有很好的可操作性。目前我国既没有建立完整的担保法律体系,也没有建立完善的包括信用评价、信用共享在内的信用服务体系。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健全的资本市场,主要问题有过高的准入门槛、不够良好的信用评价环境。目前,我国资本市场的进入壁垒较高,处于起步阶段的农业中小企业难以从资本市场筹集到足够的资金,迫使其回归到银行、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渠道。

三、我国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农业中小企业的内部问题及原因

农业企业的特点导致银行向其提供贷款的风险高。首先,我国农业中小企业的运行机制较为传统,无法实现高收益,导致了企业的利润水平不高;企业业绩不稳定,并且我国大部分的中小型农业企业对财务管理的关注不足,企业经营管理质量不高,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时常只是把重点放在如何贷款上,而不考虑后续的经营还款,导致农业企业信用评级普遍较低。而任意拖延贷款本息、故意逃债等情况,常常使得银行在信用评估时产生疑虑,进而将资金更多地贷款给大型企业。目前农业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多是沟渠、道路、大棚等不能用于抵押的特殊资产,且农产品等生物性资产目前也无法获得银行的抵质押贷款许可,所以在申请贷款时就会缺少抵押物,导致贷款担保费、抵押物费、中介费等附加费用较高。

其次,农业企业抗风险能力差,如种植业和养殖业等易受自然情况的影响;农业行业的产品链单一、回报周期性长,使其经营发展很容易积累大量的信用风险。银行面对这样很有可能收回不了贷款的情况,往往选择不发放贷款,从而限制了企业的融资量。在对中小企业融资困境的调查中,半数以上的农业中小企业存在信息不对称导致的贷款申请复杂,放款周期长或者银行干脆拒贷的问题。

(二)融资担保机构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我国的中小企业规模较小,缺乏风险分散与相关的补偿机制,而政府建立的融资担保公司也面临了缺乏风险补偿的局面,这导致了各类担保机构只能独自消化风险,简单地进行风险分担。此外,我国金融担保产业的法律法规尚不完善,对其今后的发展产生了一定的影响。

1、融资担保机构的制度和管理不完善

目前一些机构的融资担保业务的有关制度不完备,有些条款散落在不同的文件中,特别是抵押质押担保的管理体系有待持续地完善。一些担保机构内部人员引诱没有购买汽车或贷款意向者,按照贷款审查要求办理各类程序,伪造车辆交易,擅自解除车辆抵押和变卖等。一些保险公司缺乏对抵质品的实质性监督,过分依靠合作方,缺乏对合作方的管理控制。比如,实物保存设施不够,抵押凭证等出借后没有及时追还,以及档案交接和归档的不规范等。一些保险公司的人力资源配置不够,没有对重要的岗位进行严格的管理,没有完备的内部控制制度,很难形成有效的监督制衡。存在由内部人员为了利益与外部勾结,伪造单证,冒名投保;一些抵押车辆没有按照风险控制的要求进行解除和更换,抵押车辆的保险后监管不到位。

2、经济下行导致担保机构处于两难境地

目前我国的金融状况继续下滑,金融业务大幅下滑。一方面,在整个融资链中担保公司属于弱势群体,其经营活动并不完全由自身控制;另一方面,农业中小企业由于信用不高、金融管理不完善、运营稳定性较低、银行风险规避导致其从银行取得贷款的能力不足。许多企业由于经营状况不佳、现金流不足以支持企业的正常经营及还款,由此造成了担保费用的拖欠,使得担保机构陷入了进退维谷的境地:机构如果停止担保,银行就会要求其代为履行偿债义务;如果继续担保,既承担了较大的风险,又收不到企业的保费。

3、政府对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不够

目前,我国各类担保机构都面临着巨大的挑战。金融机构基本都没有得到足够的政府资金扶持。对国有担保机构来说,即使其融资大多是由国家注入资本,但也由于缺少国家的后续的不断的资金投入,而陷入困境;与国有担保机构相比,民营担保机构的发展更加难以获得国家扶持,其困境则更加凸显。此外,虽然存在着一定的风险补偿制度,但由于缺乏再保险机构、风险的释放途径较为单一,担保机构所承受的压力依然很大。

(三)银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商业银行经营理念和农业中小企业的特点不符。银行机构重视稳健经营,作为盈利性机构,它们通常会优先考虑为资产充足、盈利能力强、资本充足的大公司提供贷款服务。但目前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都面临着经营体制和风险控制方面的问题,表现为大多数企业管理基础较差、抵御风险的能力较差、公司治理体系不健全、利润不高,这并不符合银行的经营理念。另外,中小型企业与银行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的程度较高,比如,农业中小型企业的经营情况与金融数据不够透明,使银行难以获得真实、高效的信贷资料。银行进行贷款审核时,无论其金额多少,都需要对企业进行风险的评估数。同等的贷款金额,银行将其贷给多家企业必定比一家企业所花费的成本高,而农业中小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经营方式比较单一等原因,其所需的资金规模通常较少,因此银行需要花费较高的成本[6]。

(四)政策与市场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1、融资担保政策有待完善

国家每年都会出台很多对农业行业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但很多时候,这些政策不能落到实处、付诸实施。一些地区至今还未建立再担保机构,这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成本和融资难度增提高,给其经营带来巨大的冲击。其次,尽管国家对我国的农业中小企业实施了扶持措施,但在具体的配套制度设计上还不够完善。国家目前重点支持大型企业,政策也更着眼于国企、央企,使得农业中小企业很难在各种市场上与其争夺资金。

2、缺乏健全的信用评级制度

随着世界各国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人们过多的追求经济效益,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常常轻视了信用的重要性。目前来说,企业的信用价值有了相关的开发和运用,但大多数企业并没有珍惜自身信用的意识。并且市场上缺少对企业进行信用评估的良好环境,使得我国信用评级制度目前还没有完善,在此背景下,中小企业很难得到贷款,建立较为完备的中小型企业信贷评级体系势在必行[7]。

3、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渠道较少

这是因为在我国的资本市场刚刚起步,大型国企的发行已经是国家的一个重要战略和热点问题,而证发行债券的融资方式并不适合农业中小企业。另外,银行主要的抵押贷款这一发债方式,也并不适合农业中小企业。因为农业中小企业的资产很大一部分是由农业产品构成,并不能作为向银行融资的抵押物。这就导致了我国的农业中小企业的直接融资水平较低。

四、完善我国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建议

(一)提升我国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和经营能力

1、提升我国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

我国的农业中小企业内部治理体系不够健全,短期内难以解决,企业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有步骤、有层次地进行治理体系和财务系统的改进。担保机构在农业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要发挥其监督作用,定期审核农业中小企业的资格信用及财务状况,以预防企业出现违法违规操作。地方政府应加强对农业中小企业的政策指导,帮助其建立健全信用制度,并对其合作方进行资信审查,以避免发生信用风险和后续的其他反应。政策制定者需要努力纠正中小企业的错误观念,即银行等金融机构认为没有抵押品的中小企业可能会违约或其违约率会高于正常的贷款申请人的错误观念[8]。担保机构在开展业务之前,要先对企业进行全面的审查,这是一个很长的过程,所以企业应该与担保公司保持联系,使担保机构对企业有大体的了解,便于后续担保业务的快速开展。在政府的领导下,银行、担保机构、企业及市场环境等多方合作,共同建立我国农业中小企业要建立信用审查和授信制度:建立中小企业的信用档案,从而对中小企业的真实信誉拥有准确的评价,为企业间的交易提供了可信的信用资料;建立信用基础,可以有效地化解信用难以界定、失信行为难以处罚、责任人难以界定等问题。

2、提升我国农业中小企业的经营管理能力

在经营过程中,企业的管理者必须树立自尊自重、自我约束的观念,断地从本领域汲取优秀的经营管理理论,融会贯通企业管理策略的学习与使用,并且要正视自己的不足,勇于面对自身的缺点,乐于听取他人的意见。管理者也要构建科学有利的管理方式,加强各方面的内部控制。同时,企业要诚实守信,建立良好的企业信用形象,以促进农业中小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并且要运用新型管理模式,聘用专业人员进行财务管理,杜绝弄虚作假、阴阳账等现象;提高财务的透明度,会计核算的规范度,定期进行内外部审计,为相关利益方提供真实可靠的财务数据,从而获取银行及担保机构的信任。

(二)建立健全融资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

1、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风险防范机制

担保机构应从三个方面入手,以丰富的工作经验和精湛的管理技术手段对风险进行识别、控制和防范。首先是接受项目前的审查,包括对财务状况、道德风险、法律风险、经营风险等方面的分析。担保机构需要建立专门的组织进行项目评审,如有需要,也可以从外部聘用。其次是项目运行过程中的监管,包括建立实时监督管理系统、对企业财务风险的分析等。第三是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反担保和补救措施,如选择具有连带责任承担能力的第三方责任人,可以是企业所在集团的其他公司。

2、建立健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机制

设立风险保证金和准备金。根据被担保企业的信用记录,对其资信状况进行评价,由其承担相应的风险保证金。要设立专门的风险补偿基金,通过对已存在的担保机构进行甄别,选取具有一定资金实力、组织机构健全、经营规范的互助性和政策性担保机构,由国家予以适当的资金支持,以促进其扩大信贷规模。需要多元化资本的补偿方案,比如,由机构进行投资活动以维持和增加担保资金的价值,或是由政府对一些需要机构代偿的贷款进行审核,给予担保机构适当比例的补偿。

(三)深化改革银行系统

要加强技术支持,充分运用现代技术,利用计算机数据统计和分析的方法,对企业的信用风险进行评级、抵押物进行价值评估等,并且在此基础上建立的银行内部体系,以保证信息的高效传递。要尽快推进银行尤其是国有银行的机制改革,构建农业中小企业融资体系。实行浮动利率,特别地为农业中小企业开设金融窗口。要大力发展中小型金融机构,建立完善各类信用保障体系,制定科学的资金传导机制,以有效地化解大型商业银行不发放贷款、农业中小企业贷不到款的问题。

(四)政府政策扶持我国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

1、对农业中小企业给予足够的关注

政府政策的引导对我国农业中小企业的发展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政府要根据农业企业的特点,制定相应的政策。首先,中央要加大对担保机构的投资力度,让其具备足够的资金保障能力。同时,各地方政府还应对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资本进行扩充,并对融资担保行业为农业中小企业提供的服务,进行政府补助、税额减免和政策性扩充担保资本金,对那些表现突出的机构还可以实现政策奖励。也要续修订完善相关的政策及法律法规,从法律层面上对农业中小企业提供的可进行担保的资产进行界定,以使其与农业企业的融资方式相匹配。

2、政府要完善多层次的担保体系及相关法律法规

目前我国农业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与发展方面的风险,主要是由于信息不对称而造成的。政府可以通过完善信用担保体系来分散此类风险。政策型担保体系可以开展再担保业务;商业性担保体系可以将融资担保业务商业化、市场化;互助性担保体系要发挥其监督作用,建立风险控制系统,在行业内形成守信之风。政府需要在地方成立政府性担保机构,其作用是为通过了评估的农业中小企业提供担保服务。同时可以在地方成立再担保机构,当企业无法按期偿还借款时,再担保机构可以为其提供一定的保险金。

五、结语

据此,以三方博弈模型为基础,围绕农业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银行这三个主体及政府政策这一大环境展开叙述,分析了体系现状中存在的企业取得的融资少、担保机构可分配资金不多、银行拒贷、政策未落实等问题,深入剖析出了农业企业抗风险能力差、融资担保机构制度不完善、银行经营理念与农业中小企业特点不相符、大环境中融资政策不完善和融资渠道少等原因,由此提出了提升我国农业中小企业的信用和经营能力、完善担保机构的风险防范和补偿机制、深化改革银行系统、加大政府政策扶持等完善我国担保体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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