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约型基础上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研究
我国虽人口众多,但人均资源却相对贫乏,过去20多年我国实现了跨越性的发展,经济总量居于世界前列。但随着工业化迅速发展等因素的影响下,环境问题开始集中出现,环境和经济发展间继而呈现出相互矛盾的形势。与此同时,构建节约型社会是落实“十一五”规划重点任务,也是推动经济发展的有力举措。此次从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来贯穿全文分析,探究了在构建节约型基础上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相关内容,旨在为相关工作者提供可靠依据。
一、节约型社会概念及优势
节约型社会指实际生产生活中,相关人员借助政策、技术、思想教育等方式,鼓励人们节约资源,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资源损耗[1]。通过研究可知,构建节约型社会优势主要包括:第一,保证国家可持续发展战略。从我国基本情况可知,当前我国国情特点包括口基数大,人均资源属较低水平等。如下表1所示,是我国、美国和世界人均资源占有量情况对比:
资源 |
中国 |
美国 |
世界平均 |
与世界相较 |
国土(公顷/人) |
0.9 |
3.87 |
2.75 |
约1/3 |
耕地(亩/人) |
1.41 |
10.9 |
3.75 |
约2/5 |
森林面积(亩/人) |
1.8 |
17.8 |
14.3 |
约1/9 |
林木储积量(米3/人) |
9.6 |
83.4 |
62.8 |
约2/13 |
草原面积(公顷/人) |
0.21 |
0.99 |
0.65 |
约1/3 |
水资源(米3/人) |
2300 |
18000 |
10000 |
约1/4 |
表1
自然资源占有具有突出作用,如何减少对自然资源及社会资源的消耗,以提升利用效率,改善资源循环体系,是保障社会久远发展的措施,也逐渐成为当代有关学者所研究的课题。第二,低碳环保理念是新时期下的重要课题,“环保”在社会中的地位不断升高。利用节约型社会理念,能够加快环保工作的开展。环保和节约型社会的基本理念内涵一致,都能帮助社会大众建立起环保节约思想,尽可能减少环境污染、生态环境破坏等现象[2]。第三,通常情况下,国家的综合实力除了经济、军事、文化方面具备的实力外,其实也与其资源储备也有关联。通过构建出新时期下的节约型社会,能够减少能源消耗速度,并借助能源开发、回收来扩大资源储备量,对于增强我国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有深远意义。
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涵义及意义
(一)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涵义
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是推动绿色经济发展,实现资源效用最大化的政策。它不但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关键依据,还和经济发展紧密相连。关于此政策的起源可追溯到上世纪七十年代,最早由西方发达国家提出,之后又历经了数十年的发展和实践,如今已经成为非常完善的政策体系,体现出了国家对于环境资源利用的重视程度[3]。相较之下,我国绿色财税政策相关研究较晚,其制定、实施、完善各个环节都经历了较长时间。尽管此政策还未完全成熟,但它在推动经济转变、促进生态与经济社会间协同发展中都发挥出了作用。
(二)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意义
在工业及科技发展日新月异态势下,社会经济发展速度加快,虽然给人们带来丰硕的经济成果,但同时却加大了资源利用危机,出现了诸如资源浪费严重、环境污染速度加快等问题,阻碍了社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于此同时,社会竞争激烈,不同企业、个人为了谋求短期利益出现了各种浪费资源、破坏环境行为,损害了公共利益。在此背景下,坚持绿色经济和持续化的发展道路,不但是解决危及的关键,也是建设新时期下的节约型社会的必要途径,更是提升人们生活质量的不二法门。从理论层面分析,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出现,其实是社会经济发展下的必然产物,它对已有的政策体系进行了优化和补足,让国家法律政策体系更完善。从现实层面来看,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具有一定的激励、规范、指导、督促的作用,以便于政府依托此政策来发挥出宏观调控作用,优化各企业的内部产业结构,促进社会经济朝着更稳定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存在的问题
当前我国社会发展中开始重视经济增长形式转变,虽然提高了对环境保护、清洁生产的重视度,但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上仍有许多不完善之处,无法充分体现出政府宏观调控作用。
缺乏健全的税收政策。部分地方政府急于求成,实施粗放型管理模式加大了环境的破坏程度,也造成了资源浪费。同时,未能充分和其他财政政策有效结合,导致整个政策体系不符合新时期发展需求。由于许多地区还未形成节约型消费及生产模式,和节约型社会建设间有差异[4]。此外部分政府为提升经济水平,未结合实际发展就盲目地引进高耗能产业,和节约型社会建设要求不符。
缺乏具体的财政标准。虽然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制定上较迅速,但关于其执行标准还有一定不足,诸如收费不合理、征税难、执行力差、税种不完善等问题还无法及时得到处理。于此同时,相关的配套制度还不完善,例如办公设备、家用电器等节能标准还未得到广泛的贯彻和落实,阻碍了高效的经济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因而对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的执行而言存在一定影响和阻碍。
缺乏良好的激励效果。此类政策执行时间较短,不论是政策宣传还是成本投入,均有许多待完善之处,因而导致政策的执行效果不佳,执行力度不够的情况仍然存在[5]。同时,政策上缺乏更明确的奖惩规定,例如在节能产品、技术上的支持不足,补贴不够,都会打击社会各界对于节能技术研发的主动性。最后,则是当前政策的执行工作多依托于行政手段,在管理体系还不够独立和全面,上述原因都导致政策激励作用没能被激发出来,缺乏更好的激励效果。
缺乏更强烈的节约意识。大众节约意识淡薄的原因其实包括许多:首先,生产方面。部分经济发展不够发达的地区及政府对“轻经济”“再发展”概念理解不透彻,制约了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普及,导致企业最终制定的方案和实际间存在较大差距。其次,社会方面。许多人并不了解“节约型社会”建设,对环境保护和资源保护的意识也不强烈,因此生活中未能树立起要减少污染物排放,缺乏降低能源消耗的思想意识。最后,法律方面。我国颁布的可持续发展战略法律和节约型社会构建上有一定偏差,且诸如包装处理、废旧家电回收等都缺少更详细的法律法规,导致工作开展难度加大,制约了节约型社会的建设速度。
四、节约型基础上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完善
(一)遵循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原则
通过分析其他国家的节能减排推进措施可知,主要是依靠公共财政的力量,并结合市场制定一系列的激励、规范化综合政策,以引导市场主体自愿参与到节能减排中。基于《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下,在构建并完善我国绿色财政税收政策时,应当遵照以下几点原则:第一,调控为主,兼顾聚财[6]。在不增加纳税人总体财政负担基础上,要积极发挥出税收的经济杠杆效能,发挥出政策强大的调控作用,同时要兼顾收入。第二,鼓励和约束并重。制定绿色财政税收政策,除了要约束高能耗产业外也要积极鼓励节能减排,为此政策也要遵照相关原则,实施引导、约束、激励多重作用,呈现出政策的正面导向效果。第三,促进和引导结合。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是一项系统工程,需全面促进,并从多个环节引导,以发挥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政策效应。
(二)增强绿色财政扶持保障力度
如今,我国经济面临着经济增长及转型的挑战。开始有更多的企业将关注点放在节能技术研发、新能源开发等。国家应加大扶持力度,为节约型社会建设提供物资保障,以推动资源被合理化运用,绿色经济的循环化发展。在具体实施上:可建立起专门的财政资金管理机构和资金划拨渠道,并根据绿色经济发展项目情况设置资金,列出相关项目明细,保障拨款能运用在具体的项目上,提升财政资金利用效率,避免资金链断裂。同时实施项目等级划分,明确哪些是重点项目并加大对其扶持和保障的力度,以全力推动绿色经济项目顺利完成。
(三)完善现有绿色财政税收政策
富丽(2020)等学者经调查指出,当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完整性不足,其效果难以完全发挥出。基于此,可从以下几点改进:首先,建立政策实施机制。为促使绿色财税政策顺利执行,政府要做好监管,并为之提供制度上的可靠保障。其次,明确补贴政策。针对于企业中的节能项目、设备等予以一定补贴,鼓励企业用环保材料及设备,尽可能减少资源损耗。再者,结合淘汰制度。通过转移支付的形势,鼓励更多产业落后、高能耗的企业实施转型,形成良性的淘汰制度,在淘汰了更多落后型产业的同时促进节能产业发展,保障经济符合集约型的发展宗旨,优化企业产业结构[7]。最后,健全补偿机制。设立专门的开发补偿资金,鼓励企业参与地质环境恢复工程中,并针对煤矿、燃气等资源实施有偿运用政策,以达到推广绿色能源的效果。
(四)细化当前绿色财政税收标准
目前社会发展过程中,关于“绿色发展”的理念尚未被广泛普及,社会发展过程中无疑还是存在资源浪费现象,这与构建节约型社会的初衷相悖。因此可适当调整税收政策,使其充分地发挥出在社会进步中的约束效果,遏制各种浪费现象。具体实施可从增加垃圾税、排污税的方式来控制当前各生产企业中出现的破坏环境行为。结合《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规定,若企业污水排放不达标可按规定处理,如缴纳额外税收等,反之,若严格按规定排污,则可依法免去部分税收(如图1)。如此能够更好地监督企业工作态度,加快企业绿色环保转型工作发展速度。如此,能让各企业能自觉采取措施处理生产中的垃圾,做好资源回收和利用,提升其环保意识和资源结余意识。由于部分企业为谋求眼前利益,开采随意,对环境造成极大破坏。诸如此类情况可增加资源税来控制其开采,并根据资源价格调整税率,以实现合理管控。另外,将高消耗或是污染严重产业作为重点收税对象,以此引导人们绿色消费。
图1
(五)健全科学绿色税收优惠政策
绿色财政税收除了具备规范性的用途外,还应当有激励作用。但由于宣传的效果未能达到预期水平,因此在完善绿色财税政策的基础上,也可健全科学化的税收优惠政策,来鼓励各种新能源、节能技术的发展。一方面,完善增值税制度。对于节能型的环保企业,且其环保成效较好的,可予以增值税优惠政策,例如针对各种废气处理、污水净化、废品回收等企业,可综合其处理废品的效果等实现不同的增值税税率,给利用率高的企业更多优惠。另一方面,健全企业所得税制度,在扩大所得税优惠面同时,将积极运用节能减排设施、防污设备的企业纳入所得税减免行列,以尽可能减少此类企业税收压力,激励其继续实施节能减排行为,为建设节约型社会奉献出一份力量。
(六)创新绿色税收政策管理机制
在新时期背景下,政府应当做好管理机制的有效创新,针对不同地区的发展实况综合考虑,以制定出更规范科学的管理方针,保障绿色财政税收政策得以良好推动。在创新管理机制时,应当基于政策基本要求下,和市场经济整体发展态势相符,从节约型的视域下开展政策创新。在此过程中需合理区分不同类型及规模的企业,并为之创建差异化的管理机制,使得管理机制和企业具体情况相吻合,从而推动管理效果提高,为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积极落实创造良好条件。于此同时,还可补充新税种。例如胡燕红(2021)指出参照美国等国家的做法,将绿色财税政策和环保区域结合,如增加噪音污染税等方式,让施工企业优化建筑方案,主动地引进更好的隔音材料等。
(七)增加绿色财税政策激励效果
虽然我国为推动绿色财政税收政策的有力实施,已经颁布许多优惠政策,但由于相关政策适用的范围较小、宣传不够多样化等原因,导致此类政策对公众、企业间的激励作用并不明显,效果也不佳。为此,尽可能地加大政策执行力,规避政策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阻碍。具体包括:第一,扩大财政支持政策、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并将政策的执行划分到不同等级的地方政府中,积极地推广在全国范围中。针对政策中的不合理则进一步调整。第二,支持政策和优惠政策可多元化,以符合实际情况为主,提高绿色财税政策激励效果。
(八)提高政府、企业及群众认知
其一,要提升政府认识。政府作为政策发展的主要引导者,不同政府人员要统一认识,深刻了解到节约资源对于社会经济及人类生存的重大意义。政府需做好政策协调工作,并提升在资源开放和管理工作上的力度,充分发挥出其主导地位,为实现经济、环境间的协调发展而努力。其二,提升企业认知。企业应当辅助政府加大对产品生产的监督和管理,以减少所造成的环境污染。作为生产管理人员,要从原材料选择、生产工艺改进等多个环节加大监控,以减少生产中的废弃物品,提升资源利用效率[8]。当然此管理工作并非一蹴而就,需要借助于政府力量合理规划安排,并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其三,合理消费。消费者作为生产产品的使用群体,其意识和观念也会影响到节约型社会的建设。可借助于提高一次性产品的价格等方式减少其消费。如下图2所示,可作为社区对消费者绿色生活知识的宣传借鉴:
图2
(九)积极落实各项相关配套措施
完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过程中的相关配套措施,具体可包括以下三点:首先,完善绿色税收分配机制。若要发展绿色经济,构建节约型和谐社会,必须要同时提升中央和地方积极性,合理分配两者间的绿色税收收入。其次,协调财税政策和其他相关政策。节约型社会建设中会涉及到水资源、能源、土地、生产原材料多个不同的范畴,为保障建设工作顺利,因此各政策间需有效配合和协调。最后,要宣传节约型社会相关财政税收法规。经多途径下的努力宣传能让更多人了解建设节约型社会意义,为绿色财税政策的推广实施创造有利条件。
五、结语
综上所述,在我国经济体制的深化改革进程中,通过建立起更完善的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有利于帮助我国社会经济朝着稳定的形势发展。针对当前绿色财政税收政策体系中的问题,可通过遵循相关原则、增强绿色财政扶持保障力度、完善现有政策、细化税收标准、健全优惠政策、创新管理机制、增加绿色财税政策激励效果、提高政府、企业及群众认知、积极落实各项相关配套措施等等多项策略上实行,以有效改善现有的绿色财税政策体系,推动节约型社会的建设进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