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善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缺乏经济收入来源
通常情况下,存在生态公益林的地方,大多数处于地区偏远的山区,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于城市来说较为落后,并且交通不够便捷,这样的地理环境导致投资商难以去当地进行建工立场,因此当地居民的生活经济来源较少。人民为了获取经济收入来源,就会通过砍伐生态公益林的方式增加经济收入,并且愈演愈烈,对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带来了不良影响。
(二)林农缺乏认识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
我国大部分生态公益林的使用权是归林农所管,再加上生态公益林分布的面积较为分散,他们在管理生态公益林的过程中,没有深刻意识到生态公益林的重要性,导致部分林农为了增加经济收入,出现毁林开垦的现象,大量种植农作物,这样的举动虽然能够短期农民的经济问题,但是容易对森林系统的稳定性造成不良影响,破坏生态系统的平衡。
(三)补偿机制不够科学合理
现如今我国是以市场经济为主,在处理生态公益林管控问题的过程中,也需立足林农的现实需求。当今生态公益林的补偿基金基本上是要依靠政府获取补偿基金,然而政府对制定补偿基金的过程中,通常采用一刀切的补偿方式,按照公益林的所占面积进行资金补偿,补偿资金低于市场农作物的价格,这样的措施导致部分林农在管护生态公益林的过程中,不能以积极的态度进行管理,降低了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质量。
(四)管护力量不够
我国生态公益林在管护的过程中,没有分配专职护林员,从而导致林农出现破坏生态公益林的情况时,相关单位不能及时发现和制止。再加上我国在划分生态公益林的过程中,将其划分成了面积大小不同的部分,将其分给林农,由于林农对生态公益林的认识水平不同,使得管护生态公益林的积极性也不同,增加了生态公益林的管理难度。
(五)管理机构缺乏资金支持
近些年虽然我国政府加大了生态公益林管护的资金投入力度,但是经过网络调查发现,资金投入力度和实际情况还是存有一些差距,我国部分地方的生态公益林管理机构由于经费较少,导致生态公益林机构的设备老旧,从而使得生态公益林在开展管护工作的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设备不精良,不能准确发现生态公益林中存在的自然问题,影响了管护生态公益林工作的开展。
(六)法律制度不够完善
对于生态公益林保护来说,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够完善,没有系统的法律规范支持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法律的可操作性较低,没有明确的惩戒措施,导致与林农或者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者,在管护公益林的过程中,没有相关法律严格规范自身行为,使得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不能落到实处。
改善生态公益林管护中存在问题的对策
(一)立足生态公益林的产权制度,将其经营权中的管护责任进行分离
对于生态公益林来说,建设的目的就是为了改善自然环境,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确保生物种类的多样性,满足社会的发展需,由此可以看出生态公益林属于公共资源,它没有明确的产权特性,生产出来的森林生态效益也是生态公益林经营的目标,它不能进行经济交易,管护者无法对其进行直接控制。因此,如果生态公益林在建设的过程中,只需少数劳动者对其进行维护,但是其产生的森林生态效益却被广大人民群众所享受,这样的现状对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者来说,容易出现付出与收益上的不平等,从而影响了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质量。为了提高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质量,相关单位应立足生态公益林的产权制度,将林农经营权中的关注责任制度集中分离出来,把使用权划分到林农个体,生态公益林在管护的过程中出现火灾、开垦的情况时,则由当地的林农和相关单位共同承担修补费用,促使林农相互之间可以有效监督各自的行为,从整体上提升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质量。
(二)大力发展林区经济,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
要想制止林农砍伐生态公益林,当地政府和相关单位,应大力发展林区经济。发展经济的前提就是要建设好当地的交通,确保交通便利,为引进开发商打好基础。因此,为了大力发展林区经济,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当地政府可以通过福利彩票、信息传播渠道,向其它区域的企业或者社会爱心人士筹集道路建设资金,尽量将水泥路通到家家户户门前,一方面可以方便当地居民出行,另一方面可以促使开放商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模式,开工建厂,拓展农民的经济收入来源,提升农民的经济收入。其次,当地政府还可以与网络点上联系起来,将生态公益林中的特产,通过抖音或者淘宝进行宣传,增加当地的就业岗位,搞活当地经济,增加林农的经济收入来源。
(三)加强对林农的公益林知识宣传,增加林农对公益林的了解程度
对于林农来说,他们对生态公益林的了解程度不够完善,导致林农意识不到生态公益林对森林系统的影响。为了增强林农对公益林的认识程度,当地政府应加强对林农的公益林知识宣传力度,促使林农明白生态公益林的价值。例如,政府可以通过拉横幅的方式,通过简短的宣传语,告诉林农生态公益林对保护环境的重要性;村长可以在特殊节日,比如植树节组织村民开展生态公益林教育会,邀请生态公益林的专家,在教育会上给村民系统讲解生态公益林的植物类型、管护措施,以及遭到破坏后对自然环境所带来的不利影响。
(四)多方面进行筹措,提高林农经济补偿标准
为了减少林农在生态公益林农作物的种植面积,国家应根据市场物价进行补偿,在原有基础上,适当提高林农的经济补偿标准,通过多样的举措,切实保护林农的合法权益,尤其当地政府在安排财政预算时,需要根据资金的多少,合理安排部分资金用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现如今我国创设的生态公益林补偿资金数量,基本上是按照公益林管护的劳务费用进行设定,对于损失补偿方面的问题,国家还没有完善的补偿制度。针对这样的情况,当地政府可以采取开发保护落实到人的措施进行,就是谁开发使用了生态公益林,则该部分人群就需要承担管护公益林的费用,并且把生态公益林的所有者、承包经营者以及管护责任承担者进行公平分配,防止出现生态公益林管护资金分配不合理的情况。再者,当地政府应向与森林资源收益有关的行业,按照收益的现状制定收取基金的比例,保证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资金能够按劳分配,调动林农和相关单位的管护积极性,促使他们能够以良好的态度参与到生态公益林的管护中来,提升生态公益林管护工作的质量。与此同时,当地政府还可以通过网络渠道,比如微信公众号、微博以及抖音等渠道,筹集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基金。为了确保基金使用的规范性,政府可以将基金的使用情况通过内部网站进行公式,提高基金使用的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的监督,保证每一分管护基金都能用到生态公益林的建设中来。
(五)加大管理机构的资金投入力度,及时更新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设备
首先,当地政府应根据生态公益林的工作内容,定期分配一批资金管理设备,根据生态工艺林的管护需求,及时更新相应的工作设备,积极将卫星遥感等先进技术应用到生态工艺林的管护中来,并在每个生态公益林分布的区域建造定点监测系统,利用信息传感器将生态公益林的管护现状,以影视和数据的形式记录下来,借助计算机设备进行汇总分析,深入分析管护中存在的问题,提升生态公益林的管护质量。其次,与森林生态收益有关的行业,也应根据每个阶段获取的森林资金收益,给生态公益林管护机构分配相应的资金,为提升公益林管护水平提供良好的资金支持。
(六)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规范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措施
对于生态公益林的管护来说,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是提升管护质量的前提,能够促使当地政府、森林收益单位以及林农规范自身的行为,严格按照法律制度进行资金利益分配、设置管护措施。例如,如果林农或者其他单位在生态公益林出现乱砍乱伐的情况时,应根据毁林的严重程度进行法律惩戒,严管侵占生态公益林的行为,确保公益林管护工作顺利进行。
结束语:综上所述,现如今环境问题越来越严重,为了保护森林系统,维持自然系统的平衡性,政府和人民应联手加强生态公益林的管护工作,全面分析当地公益林在管护中存在的问题,通过明确公益林产权制度、大量发展林区经济、提高林农的知识宣传力度、提升林农经济补偿标准、更新管护设备以及建立完善的法律制度等措施,实现生态公益林与社会发展良性互动的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