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振兴背景下的乡村治理现代化
农村的现代化治理是新时代发展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乡村振兴战略的核心。当前,农村基层治理取得了比较显著的成效,但是,与新时期发展的客观要求相比较,农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情况并不乐观,必须采取有效的措施加以改进,才能推动农村的可持续发展。文章首先阐述了乡村现代化内涵以及重要性,分析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困境,最后探索新时代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的现实路径。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涵及其重要性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内涵
乡村治理现代化作为农村地区社会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向现代化转型的核心进程,其内涵广泛且具有多层次性。在现代化进程中,乡村治理体系的现代化主要聚焦于制度机制的创新与建设,目的在于构建一套符合党的领导与人民有效治理乡村的规则体系及其互动机制,以增强各治理主体的效能与执行力度。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民主化属性体现为治理主体间的平等参与、直接介入以及通过合作、协商与协调达成共识的过程。强化乡村法治建设,构建规范化的管理机制,成为确保乡村治理现代化顺利推进的关键支撑。
(二)乡村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性
随着社会的迅速演进,传统的乡村治理架构已不足以妥善应对现代社会所衍生的诸多新问题与挑战。鉴于此,推进乡村治理的现代化转型,构建起一套既科学又规范、且高效能的社会治理体系,已然成为顺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迫切要求。乡村治理现代化作为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关键路径,其在提升乡村治理效能方面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这一进程的核心价值主要体现在两个维度:其一是强化政府职能与服务质量,在传统的乡村治理体系中,存在信息传播和资源分配等方面的明显局限性。通过整合现代化的管理工具和技术手段,政府能够有效解决乡村面临的各类问题。其二是促进公民参与与社会自主发展。在传统的治理模式下,公民参与程度普遍较低,借助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可以有效提高信息的公开透明度,从而实现治理机制的民主化和合理化转型。乡村治理现代化乃农村可持续发展之必然路径,借助现代化治理手段,能有效促进乡村社会稳定与和谐,为农村经济增效、社会进步及文化繁荣提供稳固基石,加速农村走向可持续发展的进程。
二、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困境
(一)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中缺乏人才
基层党组织在政治与组织功能上仍需加强,于乡村治理体系中,村级党组织的稳固性直接影响着治理效能的达成。当前,基层党组织面临弱化与虚化的挑战。在选举层面上,“两委”领导由村民通过民主选举产生,此过程可能受情感因素干扰;在成员构成方面,多为文化水平较低、年龄偏大的村民,其观念与视野难以适应快速发展的社会需求;服务意识层面,部分干部的服务意识较弱。乡村治理面临人才短缺的问题。随着治理和服务重心的下移与资源的下沉,乡村对治理和服务人才的需求日益增长,但人才短缺问题日益凸显。当前,中国乡村正在经历老龄化加速与空心化现象,留守人口数量庞大,多数难以胜任乡村治理工作,导致乡村治理人才极度匮乏。并且,我国农村社会组织,特别是服务性、公益性和互助性社会组织的数量不足、规模较小、专业化程度不高,未能充分展现其在服务农民、倡导新风尚等方面的重要作用。
(二)乡村治理体制机制不完善
乡村治理主体的多元化被视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特性之一。然而,这一多元化格局并未全面构建完成。具体而言,乡村治理主体结构的内部优化仍存在不平衡问题。随着治理实践的深化,主体类型趋于多元,各主体间的利益差异与运作模式各异,形成了多元共治乡村格局构建过程中的关键挑战—即如何有效协调各主体间的合作与互动。其次,乡村组织职能的转型尚未充分实现。农村基层行政体系下,乡镇政府与乡村之间往往呈现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模式,这导致了职能定位的混乱,表现为职能错位、越位或缺位现象。此现象不仅削弱了乡镇政府的效能,也影响了治理效率与质量。再者,农民主体作用的发挥不足。农民群体对乡村治理的认知偏差及其能力限制,使得其参与度与质量未达预期。部分村民错误地将乡村治理视为乡镇政府与村级组织的专属事务,这种观念直接阻碍了多元共治机制的有效运作。
(三)乡村治理法治化水平仍须提高
面对新内外环境的动态变化与社会发展的需求,乡村社会治理策略亦需适时调整以适应时代要求,法律制度的优化与完善成为关键任务。乡村法治建设被视为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核心环节。然而,在乡村地区尤其是经济与教育资源相对匮乏的偏远区域,多数居民法律知识浅薄,法律意识薄弱。现有法律教育活动往往缺乏系统性和实效性,进而影响基层干部法律素养的提升,使其在实践治理时易于偏离法治轨道,法律应用能力受限。同时,村民的权利意识未能充分觉醒,依法自治的权利保障未能得到有效实现,法律权威未能稳固建立。因此,乡村治理的法律框架覆盖范围有限,农村法律体系亟待深化与完善。因此,加强农村立法与相关法规的修订与补充已刻不容缓。
三、乡村振兴战略背景下乡村治理现代化建设的实践路径
(一)优化乡村治理的人才培养机制
对于实现乡村治理效能提升与促进乡村发展动力增强,培育一支符合新时代需求、专业技能卓越的乡村治理人才队伍至关重要。为此,应遵循贴近乡村治理实践发展需求的原则,精准施策,强化科技、社会工作、法治、精神文明建设等关键领域的专业人才引进。通过“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项目,有效吸纳优秀人才服务于乡村。同时,建立健全城市专业技术人才定期服务于乡村的激励机制,以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确保人才“引得来、留得住、用得好”,稳定乡村人才队伍,从而构建可持续发展的乡村治理体系。并且培养专业人才应超越单纯理论学习的范畴,强化实践教学与实习实训环节,积累解决实际问题的经验,旨在全面提升人才的综合素养与实践技能,从而为乡村振兴战略的全面深入实施提供坚实的人力资源基础与有效支撑。
(二)构建多元共治的治理格局
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旨在构建以“多元共治”为核心的新格局,强化乡村治理各主体间的协同合作。首先,各主体都要充分发掘和发挥自身的优势,是为协同发展的基石。农民是乡村治理的主要力量,要充分调动他们的积极性提高参与意识。基层党组织则需主动承担起乡村治理的政治引领与组织协调责任,积极应对面临的挑战。政府层面则需适时调整职能定位,提供政策支持与技术指导,为乡村治理创造有利环境。此外,提升治理主体间的协同能力同样关键。各主体需妥善处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治理目标与实施策略之间的关系,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加强沟通与合作,构建共享信息、共担责任的合作机制,对于推动乡村治理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构建“多元共治”格局,提升协同治理能力,是推进乡村治理现代化的关键路径。
(三)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
推进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实乃乡村振兴战略之关键支柱。首要行动在于强化法治教育与普及,通过举办法律讲座等方式,旨在提升村民法律认知与法治素养。其次,须完善乡村法律服务网络,确保村民能获取及时、便捷的法律咨询。同时,强化乡村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设,实现对潜在冲突的早期识别、即时介入与妥善处理。此外,深化乡村执法体制革新,规范乡村行政执法流程,确保执法行为遵循严格、规范、公正与文明原则。最后,加强乡村法治文化建设,深入挖掘与传承乡村内蕴含的优秀传统法治文化,培养村民的法治信仰与法治精神,为乡村治理法治化建设提供坚实的文脉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