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存在的问题
河南省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的特点
1.1 融资渠道较窄,主要依靠内源融资
由于中小企业具有规模小、管理粗放、可抵押资产不多、财务制度不完善等特点,因而其对内源融资的依赖性更大[1]。据调查,河南省的中小外贸企业多为个人或多人合伙的小企业,经营规模不大,原始资本大多是个人存款和亲朋借款,发展资金主要依赖金融机构融资方式以外的企业间的赊销、延期付款等以及民间借贷。据调查发现,在河南省的中小外贸企业中,贸易融资额在其企业年度总融资中所占的比重只有大约15%。
1.2 融资方式较为单一,以信贷融资为主
据了解,在融资方式上,河南省中小外贸企业最常用的是信贷融资,金融机构在其融资中扮演着最为重要角色。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便是绝大多数中小企业根本满足不了上市标准,不少中小企业对P2P、第三方支付平台等新型的互联网金融融资方式了解不多,因而在融资方式上同大型企业差异较大,其对金融机构贷款依赖性更大,融资方式较为单一。
1.3 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额度较高
从调查来看,河南省大多数中小企业都会或多或少通过银行信贷等融资方式进行贸易融资。由于企业所需资金金额较大,且又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规模小、实力弱、资产少等,所以很大程度上限制了融资额度。大部分中小外贸企业的资金需求都在500万元以下,介于500-3000万元的有一部分,还有极小一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金额超过3000万元。
河南省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存在的问题
2.1 金融机构贸易融资门槛高、限制条件多
这种状况产生的主要原因,一是金融机构的融资体系不健全。为了倾向于省内各国有和大型企业的融资,河南省内中、农、工、建、交以及农商行等都制定了融资政策和融资制度。二是金融机构融资手续过于复杂,增加了融资成本。比如在贸易融资时,金融机构不仅要企业提供有效的担保和抵押物,支付担保费用和抵押物的评估费用,而且银行初次开立信用证时需要交纳全额保证金,这使得中小企业融资成本极高。三是贷款利率过高。中小企业在向银行融资时,银行不但利率很高,而且还要求企业提供有效担保或者抵押品,严苛的要求把广大中小外贸企业阻挡在了融资大门之外。
2.2 融资方式单一
西方发达国家的贸易融资方式众多,企业在进行贸易融资时,金融机构的融资只是其选择之一,政府、企业以及民间资本都深度参与到贸易融资之中。而在中国则不同,由于政府针对中小企业贸易融资的保护机制不到位,民间资本参与贸易融资的管理也不完善,因而中小企业的贸易融资需求主要靠金融机构满足,且方式上主要是常见的信用证业务与资产评估形式,无论是融资产品品种还是信贷功能都过于传统,这直接压缩了金融机构的信贷空间,造成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难。
2.3 缺乏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
由于中小外贸企业拥有的资产少,经营的稳定性也较差,抗风险能力不强,因而金融机构判断认为对其提供融资潜在的风险较高[2],而且现在从政府到各金融机构均尚未形成一套专门针对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的,较为系统和完善的风险识别与评估机制,直接导致面对潜在的风险时许多金融机构打起了退堂鼓,很少甚至是不愿满足中小外贸企业的融资需求,进而造成中小企业融资受阻,甚至是导致企业经营困难。
2.4 中小外贸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不完善
河南省大多数中小外贸企业资产少、实力弱、管理不规范,其贷款对银行而言则是风险和成本很高,但效益却较低的业务。在融资过程中信用担保发挥了重要作用,许多国家为了增强中小企业融资的可能性,建立了完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但我国建立信用担保体系的时间较短,还需要健全完善,担保行业整体经营水平亟待提升,风险分担机制也不合理,由此而造成银行面临较大的坏账风险。现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急需完善之处尚有不少,如短缺专业人才;筹资渠道单一;涉及信用担保机构的法律、法规不健全;政府行政干预过度等。这些因素极大阻碍了金融机构对中小外贸企业的贸易融资。
2.5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型贸易融资主体发展滞后
近些年,为了改变中小企业贸易融资难的局面,沿海省市进行了积极尝试,涌现出一批专门针对克服贸易融资难题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这样的新型贸易主体。这种企业侧重于为中小贸易商提供包括出口退税,信用担保,垫资等在内的进出口一条龙服务,这种金融支持有效解决了企业流动资金不足的困难[3]。而河南省这类企业发展滞后。2019年河南省商务厅等部门才认定7家企业为首批“河南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比江苏省晚了三年时间。
2.6 贸易融资缺乏高素质专业队伍
随着国际贸易的发展,会产生新型的贸易融资模式,同时,国际贸易的深度和广度也在持续扩展,这些变化使得对国际贸易人才综合素质的要求越来越高。只有专业知识扎实、实践经验丰富的人才才能顺利开展贸易融资业务,提升贸易融资的效率,有效化解融资风险。但是,根据调查,河南省的中小企业除了少部分企业有水平较高的专业融资团队外,大多数企业并无专门的融资团队。只有很小一部分企业比较熟悉融资方式、融资风险等,大部分中小外贸企业仍然缺乏具有扎实贸易融资知识和丰富操作经历的人才。
多管齐下加大对河南省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支持的建议
3.1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目前,河南省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体系还不太健全,需要进一步补充完善。对担保体系予以补充完善,可以增强中小企业的信用等级,减缓金融部门放贷风险,增强其放贷意愿,缓解中小企业克服融资困境。担保机构一旦遭遇风险,将会给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造成严重危害。因此,建议从下述几个方面来构建河南省的信用担保体系:在构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过程中,政府扮演着重要角色,要增强对担保行业的监管,力促整个行业健康发展;银行必须处理好自身与信用担保机构二者之间的关系;补充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增强担保行业的担保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建立行业自律组织,从政策层面提供促进中小企业担保体系不断完善的条件。
3.2 健全中小外贸企业信用评估体系
建议以政府为主导,金融机构来参与,共同建立健全中小外贸企业的信用评估体系。需不断完善中小企业信息资料库,收集其产品、市场、贸易及财务等资料,尽量解决企业与金融机构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要注意到中小外贸企业贸易融资具有额度小、频次多,以及企业自身规模小、资金少、客户不多等特点,量身打造适用于中小企业的信用评估方法。在着重审查企业财务状况的同时,还要特别重视审查其市场开发能力、经营管理水平、贸易结算、产品市场前景等,从多个维度对其信用等级作出综合评价,有助于提升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业务审贷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提高金融机构对贷款风险的评判和掌控能力。
另外,中小外贸企业市场交易行为应纳入信用体系信息库。当中小外贸企业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时,由于信息共享,金融机构能够准确地评估其信用状况,就是否放贷以及贷款额度作出较为准确的决策。同样,当企业行为失信时,失信行为信息也会记录入库,并由政府对其实施惩戒,使企业行为得以矫正或者最终退出市场。
3.3 加快建设中小企业贸易融资体系
构建贸易融资体系是促进金融机构加大加快融资力度,处理中小外贸企业融资难题的根本之路,基于此建议大幅度变革现有的金融服务体系。首先,建议由政府设置政策性基金,并配套以相应的优惠政策及资金支持,重点用于帮扶中小企业开展国际贸易活动;其次,可以对金融机构中小企业贸易信贷实施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促进金融机构不断开发贸易信贷服务的种类,拓宽信贷服务的范围。
此外,还可以设置专门服务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机构,也可以由政府牵头组织,银行、信保公司、中小企业与行业协会多方共同参与设立信用担保基金,专门帮助中小外贸企业进行融资担保。
3.4 搭建银贸合作平台,引导金融机构优化信贷结构
为促成银行与企业的合作,政府应扮演牵线搭桥的角色,构筑双方合作的平台。在政府的引导下,银行发放信贷时优先考虑信用好、订单多、效益佳的中小外贸企业。政府应鼓励银行拓宽抵押对象,除出口订单外,出口信保保单、应收账款和出口退税款等都可用于抵押贷款。例如,外贸企业进出口结算常用的 L/C、D/ P、D/ A 及 OA 等方式下的应收账款,都可作为抵押物进行融资。此外,政府还应鼓励金融机构为企业融资提供多种形式的担保,如银行担保、专业担保公司担保、企业自助合作组织互保等,为中小外贸企业融资保驾护航。
3.5 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等新型贸易融资主体
一是着力培育企业主体。一方面要培育河南本土企业,另一方面要引进国内龙头企业,并尽快推动阿里巴巴一达通在全省各个地市落地。二是强化宣传推介。省、市商务部门利用广交会等展会平台和媒体帮助试点企业开展宣传推广和交流对接,提高业界的认知,提升试点企业知名度,组织省级试点企业成立联盟,搭建行业交流互助平台。三是创新政策支持。举办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与各监管部门工作交流会,积极向上反映企业在出口退税、通关监管等方面的困难,为试点企业发展创造环境。四是积极进行试点。在郑州等外贸大市,要重视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把发展外贸综合服务新业态与壮大外贸主体相结合,助力内销型和无实绩企业拓展出口业务。
3.6 创新发展新型中小企业贸易融资平台
外贸发达省市在这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一些成功做法值得河南省借鉴。以北京市“政保贷”平台为例,该平台是由北京市政府主导设立,中信保、担保公司、银行等机构共同创设,面向中小外贸企业开展信贷业务。这一平台实现了把政府担保基金、银行、出口信用保险等多方面的金融资源集中起来,共同为外贸公司和银行承担放贷风险,这样可以有效降低银行放贷风险,调动银行向中小企业发放贷款的意愿。同时,与一般银行贷款相比,该平台融资的门槛和成本都要更低,融资成本比传统的银行贷款利率要低8%到15%。因此,建议由政府主导成立面向中小外贸企业,由政府、担保企业、银行等几方面联合设立信贷平台,由企业缴纳风险保证金和政府提供风险补偿金设立资金池,当贷款企业难以偿还银行贷款时,用池子里资金对银行予以补偿,有效降低银行贸易融资风险,从而刺激银行把更多信贷资金向中小外贸企业投放。
3.7 发挥中国信保等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
为更好地发挥中国信保等政策性金融机构在贸易融资作用,建议河南省各级政府积极与中信保、中国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金融机构深入对接,增强合作的深度和广度,力争获得它们更多的贸易融资支持。同时,通过行业协会、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的中小外贸企业了解政策性金融机构贸易融资的优势,懂得如何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贸易融资。另外,建议政府创建中小外贸企业发展基金,结合中小外贸企业的信用评级,配套出台贸易信贷贴息、保费贴保等扶持性补贴政策,进一步降低信贷成本,激发中小外贸企业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进行贸易信贷的积极性。
3.8 提升企业信用意识,打造专业融资团队
当前,受国内外多重因素影响,外贸企业竞争激烈,为了更好地通过金融机构进行贸易融资以获得更多资金支持,中小企业就要努力做到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注意把信用建设摆在突出位置,以凭借良好的信用增强自身在贸易融资中的竞争能力。首先,要提升财务管理水平,为金融机构评判财务状况提供信息真实的财务报表,以便于金融机构真实掌握财务状况,合理评判融资风险,在风险系数较小的情况下与企业合作;同时,若是自身能力不足,就要求助于大企业,让大企业为本企业的贸易信贷提供担保,从而达到融资的目的。二是企业要加强自身经营管理,提升企业的综合竞争力,树立风险意识,持续深化改革。例如,运用现代管理方法、升级机器设备等,使企业可以持续地良性发展。三是提高员工素质。职工素质的高低会严重影响企业贸易融资业务的开展甚至是关乎到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因此,企业应当认识到人员素质的重要性,招聘专业知识扎实、融资经验丰富的人才,组建专业融资团队,并定期对融资团队进行培训,以保障贸易融资活动能够顺利开展[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