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媒体时代电视法制类节目传播 策略创新研究--以《今日说法》为例
引言
上世纪末,随着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的开办,我国电视法制节目得到了极大的发展,法制与新闻的结合获得了广泛的认可。随着新媒体技术的发展,电视法制节目的生产方式不断更新,观众对于法制节目的接收形式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媒介融合已是大势所趋。电视法制类节目在新媒体时代面临着传播方式、内容、受众等方面的挑战,需借助新媒体技术的优势进行传播的转型和创新。本文以《今日说法》节目为例,分析电视法制类节目传播策略的现状及面临的问题,探讨其对新媒体网络受众普法宣传的效果并深入思考电视类法制节目如何更好的适应新媒体时代变化。本文将从新闻传播的基本原理出发,结合新媒体时代下的电视法制类节目在媒体环境中的生态变化,有针对性地对传播策略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新媒体时代下《今日说法》电视节目面临的问题
1、 传播渠道有待拓宽
随着节目类型日益丰富,受众对于法制节目的观看习惯也发生了变化,人们将网络平台或频道当成了主要收看渠道。电视法制节目在新媒体平台缺乏市场竞争力,也缺乏观看的吸引力,那么电视法制节目在播出平台上的局限就会越来越大。从“单一化”到“多样化“似乎只是时间问题,节目到了必须谋求转型的时刻,传统电视法制节目也必须创建多媒体互动平台,通过“全民参与、全民讨论”的方式,实现新闻内容实时的播出、评论、解读和反馈,重点关注新媒体的传媒渠道,充分发挥新媒体传播优势,打通全媒体传播路径,各大媒体齐心协力。
《今日说法》目前除了传统的电视播出外,还能在各央视新闻客户端,央视频APP,《今日说法》官方微博等平台上进行随时观看,对比之前电视媒体的单一传播渠道变得更加丰富。但其在新媒体平台上的传播效果还是不够理想,全媒体矩阵还未健全,传播的内容呈现没有完全与播出平台相匹配,对于尚未宣判的案例,也没有进行后续跟踪,造成了案情完整性的缺失。若电视法制类节目能够利用好各大广播电视台系统的内部资源,针对终端渠道建设和平台运营加大投入力度,电视法制节目将会大有所为。
2、 用户群体涵盖面有限
法律是社会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拥有基本法律知识对每个人都至关重要。如果能够有效提升中青年群体的法治素养,将这种素养转化为实际行动,引导他们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明确不存在不劳而获的情况,能够迅速识别骗局并予以制止,将极大减少潜在的社会悲剧,从而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将受众群体从专业人士拓展至更广泛的人群,包括但不限于普通市民、学生及商界从业者等,为其提供易于理解且富有趣味性的法律内容。此举旨在普及法律知识,提升公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法治观念的普及。《今日说法》虽以惩戒类案例为主,但也有不少关于保护公民权益、寻找亲人的特别节目,这让节目的内容变得更有针对性,也更贴近生活,让观众直观感受到了中国法治建设带来的切实利益。为了增强节目的普法效果,必须强调对所有终端平台用户的全面关注。在稳固既有观众群体的基础上,节目需进一步提高其吸引力,特别关注青年群体的收看体验。通过深入了解青年群体的收视心理,精准把握其需求,从而有效扩大受众范围,实现普法效果的最大化。
3、用户互动体验有待加强
相较于新媒体平台上的普法节目,传统的电视法制类节目在互动性方面略显不足。这主要归因于其对主流权威媒体定位的坚守,以及思维方式的滞后,未能及时适应时代变革。受众想从中获取相关法律知识,还能在观看过程中联系自身经历或所见所闻,对自身情感变化进行有利引导,在情绪受到感染的同时对法律法规以及对待人生有更深刻的理解。
节目应当深入关注社会热点议题及广大观众所关心的事件,同时关注被公众所忽略的案件,或是特定行业、群体的案件,以确保各种需求的观众均能在节目中找到满足其信息需求的内容。此外,节目也应向无特殊需求的观众展示新的知识领域,为法制社会的进步贡献力量。在节目编排上,应增加对法律法规的解读环节,以及针对争议问题的权威分析,使节目内容更加贴近观众的实际生活。
即使开辟了新媒体平台,若节目制作方未能充分重视与受众的互动,其节目的影响力可能难以获得显著的提升。《今日说法》在官方微博的运营上显然存在互动不足的问题,缺乏积极的话题讨论和受众参与。同时,其官方微信公众号在内容更新上周期过长,所发布的内容与节目本身的关联性不强,且缺乏留言互动环节,这些都导致了节目与观众之间缺乏有效的互动沟通,从而未能建立起稳固的用户关系。
二、新媒体时代下电视法制类节目传播策略的优化方案
1、 整合传播渠道打造多媒体矩阵
要整合传播渠道打造多媒体矩阵,必须实现“新媒体+法制宣传”模式。首先可以通过整合传统媒体和新媒体平台、建立内容管理和发布中心、制定栏目和节目策划,以及加强与观众的互动和参与等方式来实现,还需要把握合适的力度、准确的角度、恰当的频度、适当的长度。这样可以实现法制宣传内容的多渠道传播,提高观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并达到更好的社会传播效果和宣传目标。
其次可以利用新媒体推广法治文化,通过制作微电影、微视频、微动画等形式,生动有趣地展示法律知识和案例,增加宣传的趣味性和可接受度。也可以举办线上辩论、法律知识竞赛等活动,吸引公众的参与和关注,提高法律宣传的影响力和传播力;还可以与新媒体红人、法律专家等合作,社交网络上有很多拥有大量粉丝和影响力的网红,如微博大V、抖音达人等,与这些网红合作,邀请他们参与法制宣传活动,借助他们的影响力将法律知识传播给更多的人群。同时可以与法律专家进行合作,邀请他们撰写专栏文章或参与线上讲座,提供更专业、权威的法律解读。此外,利用社交媒体的分享功能,鼓励公众参与转发、评论和点赞,增加宣传内容的传播范围和覆盖率,通过设置奖励机制,给予积极宣传法律的公众一定的奖励和荣誉,可以进一步激发公众的参与热情。
最后,“新媒体+法制宣传”的传播模式必须遵循新媒体发展的客观规律,打破固有的思维定势。电视法制节目在新闻生产和传播过程中,必须充分抓住新媒体的时效性和与观众交流的及时性。媒体从网络上持续地抓取大量的信息,对具有代表性的案例信息进行筛选,将各种媒介都运用起来,在满足用户对碎片化信息需求的基础上,迅速进行节目的完整制作。
2、开拓用户群体提高用户黏性
传统电视媒体都在积极寻找着新的发展之路,电视法制节目大多数受众群体是中老年人,而在移动网络的支持下改变节目呈现形式,既要保证节目的合理性,又要在传播方式上让中老年群体便于接受,还要迎合更多年轻观众的喜好,开拓更多节目受众,将更多法律知识传播出去,提高覆盖率。在法制节目的严肃性下,还需要更加贴合受众群体,即普通群众的思维方式,适度增加通俗化和具有可行性的教育,但也要谨慎处理,避免受害者受到第二次伤害。
依托大数据技术的不断进步与广泛应用,媒体行业得以实现对节目内容的精确推送,深入洞察并满足广大受众的多元化需求,进而提升观众对节目的信任度和满意度。节目可以利用大数据不断获取最新案件案情,再利用数据可视化传播手段立体化呈现,通过观众更喜爱的形式再现案件全过程。
电视法制节目的大数据应用离不开传媒从业人员的基础数据处理能力,因此必须要从海量数据中,及时发掘和提炼出有用的信息,并对其进行精准和深入的分析,全面改进节目的创作和传播方式,为受众理解特定法律案件提供有力的数据支持,增强节目可信度。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帮助节目精准投放,加强宣传和推广,有针对性地对特殊人群投放广告,提高受众对法制节目的认知度和兴趣,潜移默化的达到普法效果。
通过对节目播出期间观众的实时评论和互动数据的分析,利用大数据快速获取观众反馈并进行及时调整,了解观众的评价和意见,对节目的满意和不满意的地方。节目可以根据观众的反馈进行及时的调整和改进,比如加强某个话题的深度探讨、增加观众互动环节等,提高观众的参与度和满意度。在节目播出后,通过对观众的收视率、媒体报道、社交媒体上的讨论等数据的分析,可以了解节目的影响力和传播效果。同时,也可以通过对观众的进一步调研和反馈收集,了解观众对节目的整体评价和意见,改进和优化节目形式和内容,提高观众的满意度和忠诚度。通过大数据精准传播电视法制节目,可以提高节目的影响力和社会效益,满足观众个性化需求,实现更好的社会传播效果和观众参与度。
3、 用“对话”意识创新互动形式
线上线下需联合互动,用“对话”意识拉近与观众的距离,在节目播出的实践中,弥补传统人际沟通的缺陷,使之更人性化。线上线下互动不能徒有其表,而忽视观众的情感交流。线下面对面的交流互动是拉近人与人距离的最直接有效的形式,是线上互动无法比拟的,让受众有一种真实地参与感。通过线下活动,节目工作人员可以更加紧密地与观众进行交流,使观众直观感受到节目的真实性和亲切感,进而对节目产生认同感,信任节目能对自身有所帮助,产生与节目的长期紧密的联结,在后续有法律需求是也会回忆起节目内容,或是直接联系节目提供线索。
因此,电视法制类节目需要综合利用多种互动方式,实现“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线上,利用互联网和社交媒体平台,建立专门的线上互动平台,为观众提供参与和互动的机会;引入直播和视频互动的形式,与观众进行实时互动,可以通过微信直播、直播平台等方式,在线答疑、听众投稿、直播辩论,增加互动的时效性和新鲜感,拉近观众与节目之间的距离。在线下,电视法制节目可以组织线下互动活动,如座谈会、知识竞赛、观众见面会等,邀请专家学者、律师或其他相关人士参与,开展讲座、演讲等,与观众进行面对面的交流和互动,并通过线上平台将线下互动活动进行实时直播,让无法亲临现场的观众也能够参与互动,提供更加丰富的互动形式和平台,让观众不是被动的接受传播,而是形成一种具有互动性的长期陪伴式体验。
此外,虚拟现实体验、沉浸式体验,如剧本杀的娱乐形式,利用类似斯坦尼斯拉夫斯基的体验派方法重现案情,沉浸式体验犯罪全过程的节目形式,会让观众对法律及案件处理具体构成有更全面的了解,如果此类模式可在法制节目中应用,对于法治的宣传将更加深刻有效。
通过优化用户体验的措施,节目制作人员也能更快地了解到受众对节目的看法和建议,从而作出及时精准的改善。同时,节目可以委托专业的大数据分析公司来对全媒体受众观看资料进行有效地分析,实现对受众画像的可视化呈现,以便后续的追踪调研,更好地为受众提供服务。
结语
从传统的电视法制类节目到现今的新媒体法制节目,法制节目始终焕发出源源不断的生命力,这意味着观众对此类节目具有广泛而持续的需求。然而,随着时代的演进,它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多方面的冲击和挑战。在我国,专注于电视法制类节目的制作团队本就相对较少,这是因为法制领域本身具备严谨与专业的特性,导致涉足此领域的媒体总体数量有限。与此同时,传统电视媒体与新媒体时代发展的现实状况之间存在一定程度的错位,这进一步增加了传统电视媒体打造优质法制节目的难度。因此,电视法制节目要找到一条符合自身特点的发展之路,就必须迅速适应新媒体时代的变革,持续优化传播策略。同时,要坚定不移地贯彻依法治国战略,实现专业性与传播性的和谐统一。在保持媒体传播严谨性的基础上,达到法制节目的普及法律知识的目标,积极传播正面价值观,充分展现党和人民在法制宣传领域的舆论引导作用。在推进创新进程时,必须审慎分析自身的优劣势,规避短板,充分发挥长处。唯有如此,电视法制节目方能在新时代背景下焕发生机,积极融入新媒体特色,形成独具特色的竞争力,打破传统桎梏,实现可持续发展。将“内容为王”的核心价值深植于心,将“与用户建立对话”视为媒体持续稳健发展的基石。电视法制类节目的从业人员应积极面对新媒体的挑战与机遇,主动适应不断演变的媒介生态,全面展现节目的独特魅力,引领电视法制类节目的创新变革。随着新媒体领域的持续深入发展,相关研究必将日益丰富和完善,电视法制类节目传播策略的实践亦将取得更加卓越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