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丽乡村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研究
美丽乡村建设不仅是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高要求、高标准,还是实现乡村振兴、实现美丽中国的重要一环。在美丽乡村建设实践中,除了要积极发展农村经济,还应当推进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建设,进而实现农村经济与农村生态环境的协同发展。农村生态环境主要指的是农民开展生产、生活活动的农村区域范围,影响农民生产生活质量水平的一系列自然力量或作用的综合,具体可分为自然环境、社会环境两个方面,前者又可分成气候条件、水资源、土壤等构成要素,后者可分成生产环境、生活环境、政策环境等构成要素,各项要素之间有着相互影响、相互促进的联系。广大农民在生产生活实践中,因为一些不科学的行为对农村生态环境构成破坏,可称作农村生态环境问题[1]。美丽乡村建设旨在通过对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以为农村居民创造更优美的生产生活环境。因此,本文对美丽乡村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的改善进行研究分析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美丽乡村背景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必要性
1.1助力乡村振兴
在中华民族寻求复兴道路上,必须要扭转乡村贫穷落后的局面,实现乡村全面振兴。虽然近年来我国城镇化建设收获了瞩目成果,但仍然有很大一部分人口生活在农村。所以,能否实现乡村振兴,不仅影响着农村人居环境优劣,还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能否如期顺利实现。推进乡村振兴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面临着诸多挑战,如何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即是挑战之一。为实现乡村振兴,除要大力发展农村经济,提高农民的经济收入,还应当有意识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助力乡村全面振兴。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做好农村生态环境修复、保护等工作,为农村创造宜居环境,推进乡村生态振兴,是乡村振兴中的重要一环。因此,基于这一视角,美丽乡村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对于乡村振兴尤为必要。
1.2推动农业健康发展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业发展成效很大程度上影响着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农业有序健康发展,不仅关乎着我国的粮食安全,还重要影响着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而农业要想实现有序健康发展,离不开良好农村生态环境的有力支持,因此为助推农业的健康发展,必须要解决好农业发展中存在的生态环境问题,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寻求可持续发展道路。就如今农村发展实际情况而言,很多农村地区面临严峻的生态保护形势,一些农村地区仍在推行传统的农村生产模式,对地方生态环境构成了不小的破坏,并对农业健康发展造成不利影响。为实现农业健康发展,除去要提升农业生产水平,还应当解决农村生态环境问题。基于此,极力发展生态农业,为农业发展提供先进理念、先进技术支持,进而实现农业健康发展与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的双赢局面[2]。因此,美丽乡村背景下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对推动农村健康发展尤为必要。
1.3改善农村居民居住环境
乡村振兴一项重要目标在于让广大农民过上好日子,在此过程中,为农民创造良好的人居环境是十分重要的一环。历经多年来不断发展建设,我国很大一部分农村地区的环境面貌得到了根本性转变,人居环境也得到明显改善,以此很大程度上提升了农民的生活幸福感。但一些农村地区仍存在村容村貌不佳、村落自建房规划不合理等问题,通过改善农村生态环境,推进美丽乡村建设,可帮助农村人居环境得到进一步改善,让广大农民过上更美好的生活。
2.美丽乡村背景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过程中面临的主要困境
2.1生态环保意识薄弱
在过去较长一段时间里,地方政府在农村发展过程中,一直将经济效益创造作为首要内容进行考虑,而对于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则有所忽视,虽然近年来在我国指示下,地方政府不断提高了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视度,但由于当前对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所开展的工作仍处在起步阶段,使得一些农村居民生态环保意识缺失的问题尚未得到完全解决,制约了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受此影响,使得农村自然资源被过度开发,对农村生态环境构成极大破坏。这一发展理念与美丽乡村建设背道而驰,难以实现农村经济与农村生态的协同发展。
2.2受经济利益驱使产生各种短期行为
现阶段,我国农村除去部分农场已实现了大规模机械化生产,大多数农村地区的产业结构仍以传统小农式的种植业、养殖业等为主,较为滞后的农业生产模式,使得农业生产实践中广泛存在农药滥用、人畜混居、秸秆焚烧等不良问题,对农村生态环境构成极大破幻。特别是在短期经济利益驱使下,使得大多数农村居民很难认识到生态环境问题对可持续发展的影响。因此,美丽乡村背景下,受经济利益驱使产生的种种短期行为,是农村生态环境改善面临的一大困境。
2.3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缺乏多元主体共同参与
在传统自上而下的政府主导模式影响下,基层政府、非政府组织、农民等各方主体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中的参与度不足,由此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成效。首先,为实现乡村振兴,要致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实现农村的现代化建设,让广大农民群众过上幸福生活。在此过程中,不仅要追求农村经济发展,还要重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但由于一些地方未能很好地协调农村发展与生态环境之间的关系,以及在发展实践中未能很好地发挥各方主体力量,进而影响了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成效。其次,非政府组织作为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一种重要形式,由于缺乏足够的社会认同,使得其很难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发挥自身的实际效能。再次,在经济发展水平、受教育水平等因素的影响下,农村居民受教育水平普遍偏低,所接受的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教育更是少之又少,加之各地区缺乏相应的生态环境治理实践平台,使得农村居民生态环境治理能力缺失。
3.美丽乡村背景下改善农村生态环境的有效路径
3.1革新生态环境治理理念
美丽乡村背景下,为改善农村生态环境,必须要秉持先进的生态环境治理理念。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大对农村生态环境改善的宣传力度。农民生态环保意识薄弱,应有序推进相关宣传工作,贯彻落实先进生态环境治理理念。一方面,应当引入广大农民易于接受的宣传方式,调动其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比如,借助广播、电视、手机等媒介传播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公益广告,组织农村居民观看农村生态环境保护主题电影,宣传推广生态环境保护常识,等等,切实调动起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观能动性[3]。另一方面,应当拓宽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渠道。基层政府可通过组织座谈会、圆桌会等活动,向农村居民全方位解读大家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及各种途径。比如,引导农村居民通过农村生态环保信访举报制度、地方生态环保局官方网站、地方生态环保举报电话等途径,对农村生态环境问题予以监督。
其次,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相关乡风文明建设。作为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一环,乡风文明建设可为美丽乡村建设创造良好的人文环境,实现生态宜居。基于此,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相关乡风文明建设,对贯彻落实先进生态环境治理理念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一方面,可将增强生态环保意识、倡导垃圾分类等相关内容纳入进村规民约中,以此致力于建设可保障生态安全的乡规民约及乡村文化,对农村居民生产生活行为予以切实规范,并助力乡风文明建设,引领良好道德风尚[4]。另一方面,基于生态价值观念,构建农村生态环境自治文化体系,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相关乡风文明建设,助推在整体社会树立正确的生态文明价值取向。以新疆拜城县为例,近年来,为调动地方农村居民参与乡村治理的主观能动性,拜城县颁布了《新时代村民“积分制”服务管理办法》,依托“表现换积分、积分兑实物”的方式,建立起基层党组织领导“人人参与”的乡村治理格局。
3.2优化农村产业结构,助推农村绿色发展
首先,推进农村传统型生产方式向绿色型生产方式发展转变。近年来,我不断将绿色、低碳、创新等先进理念融入进农业发展中,由此不仅打造了一系列绿色品牌,还为绿色产业提供了有力引导,使绿色经济在社会经济中的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美丽乡村背景下,为助力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应进一步加大对绿色农业生产方式的推广力度,取代农村传统型生产方式,为农民创造更多经济效益的同时,构建健全的绿色价值链,助推农村绿色发展,切实规避受经济利益驱使所产生的各种短期行为。伴随农村绿色发展的不断推进,可构建起农民与农村自然环境、社会环境的和谐关系,并且在先进农业生产技术的加持下,还可不断提升资源的有效利用率,进而进一步帮助农民创收,助力农村经济与农村生态的协同发展。
其次,推进农业生产方式现代化发展。安吉模式依托产业、环境双提升方式,助力美丽乡村建设所收获的成果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许。在长期发展实践中,安吉县立足于自身特色产业,对地方生态资源进行优化整合,进而大幅提升了当地农民的经济收入,并减少了受经济利益驱使的短期行为。鉴于此,各地区应积极学习吸纳包括安吉模式在内的成功发展经验,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充分发挥自身特有优势,在推动农村经济发展的同时,为农村生态环境提供可可靠保障。
3.3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建设
为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改善工作的有序开展,应当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建设,形成聚合效应。
首先,为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提供更可靠资金支持。农村生态环境表现出一定的特殊性,长期以来对于其改善工作都有赖于政府提供的资金资源支持。对此,一方面,地方政府应当为农村地区提供帮扶,结合农村生态环境面临的实际问题,提供资金、技术、项目等相关支持。同时,政府应进一步提高对农村生态保护建设的重视度,助推资源要素朝农村生态环境治理领域倾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人居环境整治等提供资源支持[5]。另一方面,为保障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成效,地方政府还应当建立科学完备的社会公众参与机制,具体而言,政府可通过出台优惠政策、减税免税等方式,调动企业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积极性。同时,政府还可通过筹资筹劳、民办公助等方式,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提升农村生态环境改善成效。
其次,推动非政府组织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近年来,广大非政府组织不断提高了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关注度,但鉴于独立性缺失、资金支援不足等方面的影响,使得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效能发挥大打折扣。对此,政府应出台相关政策举措,如为非政府组织提供税收、财产制度等方面的支持,简化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审判程序等,使非政府组织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的作用能够得到有效发挥。比如,在地方政府的有力支持下,新疆山水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中心组织推动当地农牧民大规模生产可实现一系列特殊功效的黑肥皂,由此不仅减少了农牧民对放牧的依赖度,提高了农牧民的经济收入,还达到了保护当地生态环境的目的。
再次,增强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建设,应当明确认识到农业、农村、农民之间的紧密联系,继而有意识增强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能力,切实发挥农民在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中作用价值。鉴于当前大多数农村地区农民对农村生态环境相关法律法规缺乏有效认知的问题,农村基层党组织应做好教育引导工作,提高农民的生态环保意识及能力[6]。同时,鉴于农民生态环境维权能力不足的问题,应当为农民阐明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具体途径,并通过座谈会、问卷调查等方式了解农民的生态诉求,提高农民生态维权能力。此外,鉴于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积极性薄弱的问题,村委会应当做好调和工作,可通过树立一批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先进典型,调动农民参与农村生态环境治理的主观能动性。
4.结束语
乡村生态环境改善是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中十分重要的一环,在开展该项工作实践中,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应当从革新生态环境治理理念,优化农村产业结构,推进农村生态环境治理主体的多元化建设等方面入手,切实保障乡村生态环境改善成效,为美丽乡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