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形势下助力常德乡镇中小微企业的财政金融政策建议
常德加大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以及监管力度,保证地方政府的决策能够按时落实。要使乡镇中小微企业能更快、更主动地理解这一方针,就需要保证小微企业在与财政、金融相适应的同时,又能适应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支持,要坚持以下几个方面的基本原理:第一,协调性,指的是乡镇中小微企业和金融要协调发展;其次是市场化,要坚持市场化,采取以市场为主要导向的筹资模式;第三,结构性原理,即多种融资方式的组合;第四,坚持可持续发展的思想;第五,要在金融方面起到导向的功能,以各种方式进行筹资;第六,国家应该增加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投入,积极地为乡镇中小微企业分担一定的风险;最后是坚定不移地支持高质量发展。
在此基础上,对现有的财政和金融体制进行全面的改革。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对现行的财政和金融体制进行全方位的考察,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要适应我国乡镇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需要,必须积极探讨新型的融资方式。在保证公平、透明的前提下,防止贪污、寻租等行为的产生。唯有不断深化体制改革,不断完善制度,方能使我国乡镇中小微企业更好地发展,推动常德金融业的良性发展。
根据调查掌握的,常德地区在对乡镇中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的情况、问题、现有做法的基础上,对国内外的经验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并在以上提到的扶持的原则和重点的基础上,分成几个部分,给出了如下的对策和建议:
(一)主动履行金融功能,聚焦高质量发展
要从改善财政支出的结构、完善扶持手段、多元化融资渠道等方面入手,促进常德乡镇中小微企业的快速发展。
1为支撑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促进战略新兴产业的发展,必须从三个方面着手:一是构建完善的产业链;在此基础上,从整个产业链的角度出发,对我国的传统主导产业进行了产品、工艺、设备等方面的改造,使之向更宽更广的方向发展,实现“二次创业”。与此同时,我们也要把这个提升推广到全产业和各产业的分部,使之与一、二、三产业深度结合,形成联系广泛、密集互动、深度融合的产业集群。其次,要加大对战略新兴工业的支持力度。扶持新能源汽车,新一代信息技术,电子信息,新材料,节能环保等产业,培养出一大群“潜力股”、“成长型”企业。在促进乡镇中小微企业技术创新方面的成功做法,对于我国实施产业集聚、实施产业集聚发展策略具有重要意义。要加速开发区的转变和升级,必须要发展现代化的工业园区。特别是要加强对新兴产业及重大产业的配套建设,提升对区域的承载力。在此基础上,加快园区内的合作团队和技术团队的建设,为中小企业的“创业”做好准备。另外,在高科技开发区、工业园内建立自己的信贷担保组织,以减少企业的财务风险。只有通过这种方式,园区、高新区才能更好地服务于中小型企业,才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各种市场组织的作用。总之,产业结构的调整与优化、战略新型产业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这对于促进我们的经济可持续发展和提高国家在世界范围内的竞争能力具有重要意义。
3.为了对外向型的乡镇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支持,应提出了一套切实可行、行之有效的对策,以期为外贸企业的发展提供有力的支撑。首先,要引导乡镇中小微企业主动“走出去”,并为其建立综合贸易服务平台。在此基础上,我们将按照企业的要求,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外贸政策咨询,市场调研,贸易流程指导等全方位的服务。其次,我们要选择一批自愿、积极参与的乡镇中小微企业,建立一批高水平的贸易团队。团队成员来自各行各业,从无到有,不断累积。我们可以从阿里巴巴的专业销售经验中汲取经验,借助阿里巴巴这个大平台,培育并扩大出口到海外销售市场。在此基础上,要重视和阿里巴巴的紧密联系,促进乡镇中小微企业在贸易领域的发展。
4.支持乡镇中小微企业开展多种商业形式、多种管理方式。在网上开店,在淘宝和京东等电商平台上开展业务,引入时下流行的直播营销模式,引入直播人才,学习北上广深杭等地的成功经验。
5.加强对财政资金的监管。在国家重视乡镇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背景下,设立专项基金已成为我国乡镇中小微企业发展的一种主要方式。但是,要使这笔资金真正用于乡镇中小微企业,就需要制定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防止资金被挤占和挪用。政府必须保证专款专用。这就要求我们有一个严格的财政管理体系,保证资金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合理的运用,避免浪费。与此同时,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基金的使用监督力度,定期开展审计、检查,保证基金的使用效益、符合规定。要增强社会对乡镇中小微企业融资的公信力,其核心是公开和透明。
目前,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特别是对监管的制度要求很低,相关部门应该在规章制度上加大力度,保证乡镇中小微企业迫切需要的财政扶持基金能够及时、高效地运作起来。要更好地发挥地方各部门和全社会人员的监督作用和优势,财务部门要统筹大局,对支出的计划、计划的执行情况等进行监管,并与其他部门合作,做好资金的运用评价等工作。要运用业绩管理的方法,从其生产设计水平、所产生的经济价值等多个角度出发,结合目前的实际情况、未来的规划等,对已经投资的资金进行全面的评价,从而最大限度地发挥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
与此同时,对资金的使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让社会各界对其使用的具体用途、期限和成效等有一个全面的了解。这将提高民众对政府工作的信心,促进微型和中型企业的成长。另外,对中小企业和小微企业的财政资金的运用,要有详尽的记录。记录应当真实、准确、完整,接受社会监督及相关主管部门的检查。同时,各部门要对基金的运行状况进行定期考核,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纠正,保证基金的合法、有效运行。
总而言之,国家设立乡镇中小微企业专项基金的目的就是要保证其不被挤占和挪用。通过建立健全的财政资金监管制度,实现资金的公开透明,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这样才能更好地把国家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扶持政策贯彻到实处,从而推动它们的发展。
(二)实施针对中小型企业的税费减免措施
1.对增值税额的减免。为了更好地做好增值税优惠工作,可以从如下方面着手:继续降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认定,拓宽增值税抵扣链条的覆盖面,降低乡镇中小微企业的负担,保证乡镇中小微企业有一个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其次,为了减小两种类型纳税人的税收负担差异,可以把小规模纳税人的固定税率改为浮动税率,可增强两种类型纳税人之间的联系与交流,促进乡镇中小微企业发展壮大。再次,对乡镇中小微企业,将部分特殊产业适用的“先征后退”、“即征即退”等相配套的优惠期限予以延长。我国乡镇中小微企业的成长是一个漫长的历程,在此期间,政府应当对有关的税收政策进行适度的放宽。
2.企业的所得税优惠。企业所得税作为一项主要的税收,同时也是减税降费的一个主要税种。目前,为了推动乡镇中小微企业的发展,对企业所得税的减免税收优惠是必不可少的,尤其是在我们这个正在进行经济转轨的关键阶段,对于乡镇中小微企业来说,更是如此。乡镇中小微企业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同时,创业创新也离不开资金的支撑,因此,应该对其实行所得税税收优惠,以此来激励其进行技术研究,比如,乡镇中小微企业在发展科技方面的研发费用,可以在所得税中予以加计扣除,以此来激励乡镇中小微企业进行技术研究。
3.其它税收优惠。通过对营改增的结构性税收减免,可以起到推动行业分工、结构优化等积极作用,使乡镇中小微企业得到极大的好处,大大减轻了税收负担;在政府的重视和支持下,担保机构为乡镇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担保支持应该免除或者减免相应的税费,此外,对于乡镇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担保业务以及降低保险费的业务,也要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为了减轻乡镇中小微企业的资金困难,对符合其具体状况与特征而设计的有关的金融产品与业务,也应当予以减免;此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之间的借款合同,可以免征或减征印花税。
(三)要使各类专项基金和专项债券的功能得到有效利用
1.确保全面使用专项债款款项。《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及日配套融资工作的通知》指出,在我国,专项债款可以作为我国重点工程的资本金,可以用于铁路、收费公路、干线机场等。各级金融机构要深入了解和研究国家的相关政策,在满足政策要求、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使专项债款能够更好地促进有效投资。
2.要把重点放在突出的项目上,强化对项目的引导。各级金融机构要充分利用金融资源,引导各种闲置资本,稳步提升乡镇中小微企业的发展水平。一是要将特殊用途基金的范围加大,做到专款专用,让它在各方面都能充分地体现出来,切实地引导企业发展,促进经济增长。二是要提高对人才的认识,设立专门的人才基金,来吸引更多的人才,让乡镇中小微企业有更多的创新活力和创业热情,同时也要对社会福利设施和服务给予一定的支持。三是要建立一种专门的基金,用于对具有现实意义的技术发明创新等,以促进我国自主创新的科技成果向市场转移,使其能够工业化、商业化。
(四)增加和用好财政补贴
各级政府要注意并使用好财政补助。尽管它的年度额度是有限度的,但是它确实让乡镇中小微企业得到了最直接的帮助,这也是它广受好评的原因。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政府机构在补助的数额和种类上存在着一些差别,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第一,创业补助。创业除了要有想法和热忱外,还得有资本做后盾。政府提供的“创业补助”可以提高创业者的资金投入,增加创业者的积极性,促进乡镇中小微企业的成功。对那些有发展潜力但又缺乏资本的乡镇中小微企业来说,可以通过实施创业补助来促进他们的创新和发展,从而提高他们的生存能力。二是对外贸企业进行出口补助。这项补助对促进和指导乡镇中小微企业加大外贸力度,降低成本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所以,各级政府应该对此给予足够的关注,继续拓宽补助的领域。三是对研究开发进行补助。企业进行的研究和开发是非常耗费金钱的,同时,它也是企业创造核心技术、占领未来市场所必需的,许多乡镇中小微企业由于缺乏足够的资金,在研发上的投入非常有限,效果也并不理想。所以,政府应该对企业的研发给予一定的支持,并给予更多的研发补助。另外,政府也提供了一系列的其他补助,比如为失业人群提供社会保险补助,促进社会就业,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1]
(五)公平运用政府采购政策
当前,各级政府采购进程日趋规范化、规模不断扩大、产业范围不断扩大、采购形式日趋多样化,为中小型企业创造了更为公平的市场准入环境。为了确保政府采购的公平,对于同一采购项目,政府部门向外部公布的投标资料应当是相同的,不能因供应商资格不同而公布不同的资料。制定和完善支持乡镇中小微企业发展的采购政策和体系,在预算和计划采购的财政支出比例和数量上进行规划,通过年度采购向乡镇中小微企业提供稳定的资本投入,促进其发展。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引导、鼓励、提高其在政府采购领域的比重。通过搭建政府采购融资平台,制定相应的政策法规,提高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购买规模。
(六)加强财政金融协同配合
1.创新财政金融协同,实现金融与社会资本的良性互动。只有财政和金融结合起来,才能起到作用,以较少的财政资源,带动更多的社会闲散资本,增强财政和金融之间的沟通和交流,让财政指导金融。例如,建立一种由财政资金部分覆盖,风险审核完善的全新投资模式,吸收社会闲散资金,为高成长性的乡镇中小微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开发新的保险产品,加强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其在银行的贷款成功率。同时,为广大的乡镇中小微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融资机遇。
2.创造平等的融资条件。一是在国家层次上,要研究制定更多的支持乡镇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措施,加大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使更多的银行更乐意并积极地为他们提供资金。二是转变乡镇中小微企业的融资观念,提高他们的融资服务层次与品质。通过加大融资产品的种类,提供政策激励等方式,让他们切实地感受到融资的氛围与福利。三是要认真执行一套针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制度,为其在信贷等方面提供减税、免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增强其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融资意愿与信心。[2]四是要鼓励和帮助那些融资金额多、比重大、效果好的银行,让更多的全融机构提高他们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融资热情,使目前只注重大企业的融资而忽略了乡镇中小微企业融资的现象得到解决,从而达到一个更为公正的融资氛围。
3.建立健全的融资保障制度,消除企业的后顾之忧,提高企业的创业积极性。在我国,由国家主导建立的金融保证系统是提高我国乡镇中小微企业融资信用的最直接、最有效的途径,应该得到足够的关注,并加以推广。一是要建立跨区域、跨产业的互助机制,在一定程度上将中小担保企业的力量进行有效的结合,提高它们的担保信用度,让它们能够更好地为乡镇中小微企业提供融资保障。二是要成立一个金融担保组织,利用其在信用和实力上的优势,为中小微担保企业提供各种业务拓展和信用担保业务,并且建立起一种稳固的伙伴关系,使其能够更好地为乡镇中小微企业的金融业务提供便利。[3]三是要发展更为多样的合作保证方式,加强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支持,进而获取资金支持。四是要强化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监督,通过成员间的互助等形式建立联合保证基金,降低其在保证方面的资金投入和风险程度。五是各级政府要采取各种有效的手段加强对乡镇中小微企业的信贷管理,将其对银行贷款的担保风险降到最低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