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背景下互联网金融信息风险研究
引言
以大数据为背景的金融机构可以通过实现分支营业机构或营业网点的数量,对虚拟化的金融服务进行延伸。与传统金融提供的服务相比,互联网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传递交易信息、支付、结算、交割等都在由电子信息构成的金融机构的实体结构和服务网点等实物有形资产的重要性趋于减少。这取决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即交易双方无需真实见面只需通过网络完成交易。虽然买卖双方克服了空间及时间的障碍,但同时也对交易者身份真实性、交易活动真实性的验证难度大幅增加。交易者信息不对称程度就导致了双方在身份确认、信用评级、资金安全等方面风险幅度的加剧。
一、网络资金流向信息风险
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者的结合,让互联网金融和网贷得以迅猛发展。资金流环节对支付的便捷性要求,使得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第三方支付平台整合了买卖双方支付的方式,这提升了交易的便捷性;同时,第三方支付平台也为银行系统整合了互联网金融企业,小额信贷的结算业务,节约了银行的运营成本。从监管的角度来看,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资金运作往往成为政府金融监管盲区,形成难以掌控的市场风险。
首先,从资金供求双方在完成交易前,必须在第三发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资金只有通过公开的第三方平台才能支付转移。在资金流动过程中,离不开银行的基础服务,但从业务处理流程上看,第三方支付已经部分取代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第三方支付企业基本承担起商业银行在中小规模企业中的的支付结算业务,从客户资金安全角度来衡量,作为中介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中的账户实际成为银行监管体制下难以控制的隐性账户。其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借贷平台的资金转账过程中,资金流动方向必须通过网络平台才能实现周转,实际上,大多数的网络信贷平台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形式来完成的,如何对第三方支付的账户异动进行动态监管,成为化解风险的核心要素。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具有匿名性、隐蔽性和即时性的特点,因此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模式下资金流动跟踪与监测就变得更加困难。
二、放款者决策的信息风险
互联网金融的借贷是在借方和款方之间直接进行,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借贷不同,它属于直接融资而非通过中介机构进行间接融资。交易过程中,第三方平台只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并不直接从事借贷活动,因此并不完全属于金融机构。由于缺乏资金实力强大的金融机构直接参与,一般发生借贷的额度不高,也不需要抵押担保品,实质是一种信用借贷。信用借贷往往意味着风险主要由借方承担。虽然在网络借贷模式下,通过在平台上积累的身份注册信息、现金流变动和历史成交记录等信息,能为贷方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但仍无法消除贷方的决策风险。
对于互联网金融信贷而言,一方面,贷方企业或个人无法通过第三方平台来获取借方客观的信用历史数据。尽管可以采取诸如手机绑定、通讯录名单读取、身份验证、收人证明、视频面谈、历史交易回溯等手段,但如果作为借款人一些更为重要的指标考核,如央行征信记录、当前财务状况、贷款资金用途等资料无法充分获得且保证真实有效性,仅凭借款人自身提供的一些基本资料,很难构建起客观全面的信用评级体系和评价标准。另一方面,互联网金融借贷平台信息在相互隔离,缺乏信息共享的前提条件下,平台与平台之间在对借款人进行审核时,无法得知该用户是否在其他借贷平台也申请了贷款。因此,往往借款人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而审核人却按正常流程审核并放出贷款,就完全可能形成逾期风险。
对于小贷公司而言,尽管可以根据自身积累的用户交易历史信息,催收记录以及客户评价体系等信息对贷方进行更有效的信用评价,但这种模式依然不能完全消除借方的出借风险。从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立的机制上看,简单的历史记录并不能充分地模拟当前情景和准确预测未来,而且贷方完全有条件通过构造虚假交易、高频交易提高流水从而获取更多好评来提高其信用级别,在其个人信用体系中伪造出较高的信用评级,进而获得快速的授信与较高信贷额度。
最后,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和服务提供商具有显著的虚拟性交互特征,所以在交易者身份确认和信用评价等环节方面往往会产生明显的不对称性。在实际发生业务中,出借人不可能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状况进行有效监控,互联网借贷平台出于成本考虑,也不会像普通商业银行一样对贷款的使用目的进行资格审查,因此借款人很容易通过隐瞒信息,做出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和放款者的决策,从而使出借人在选择客户时处于不对等地位。所以,一旦资金出现损失,放款人还往往会陷入无法有效进行追讨的困境。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中,出借方进行资金出借时的决策风险需要得到事前、事中、事后三级监控。
三、大数据背景下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网络数据总量的日益增长,给数据收集整理与挖掘分析带来便利的同时,也带来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程度的加剧。
首先,运营成本在不断提高。前期投入的软硬件设施,成为信息收集的期初成本。虽然网络通信,计算机技术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得存储设备的价格趋于便宜,考虑到数据的庞大,普通企业或个人,信息收集的成本将会不断增加。除了有形成本外,信息的收集还涉及时间成本。一方面,数据的形成是需要时间积累叠加的过程;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收集过程中,先导者就获得的市场领先优势。国内电商巨头阿里巴巴集团,其互联网金融业务是在其成立后十年才开展此项业务,分析原因就在于商业数据的积累需要漫长的时间等待。而阿里金融一家独大,其它竞争对手难以复制的关键因素,就在于其通过消费平台的客户信息的累积,获取了先入为主的市场地位和优势,后继者要想获取客户的交易信息与企业和个人信用数据,变得非常困难。
其次,从市场获取有效信息的效率并没有随着技术的进步呈现同向变化。必须承认,科技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社会群体之间的信息沟通规模和使用率大为提高,但是这并不意味着信息在获取的便捷性和有效性上也趋于一致性。一是网络信息资源海量存在,具有数量无限、广泛使用、廉价获取、共同使用、无序兼容等特点,目标用户在获得有用信息的同时,也同样会被大量的虚假信息、欺诈信息所环绕。信息时代环境下存在的信息污染和信息叠加的内外衍生,导致人们在识别、判断和利用有效信息变得日益困难。二是信息解读技术的难度在不断增加了,获取有效信息的途径变得狭窄。从专业的角度进行分析,用户日常通过传统搜索引擎获取到的信息只是互联网的表层无效信息,而更加丰富、更加专业的深层有效信息,往往储存在网络之外,普通检索界面无法触及的后端,存储在诸如Access、Oracle、SQLServer、DB2等数据库中,其中的数据获取必须使用专门的搜索工具进行直接交互式查询。针对当前门户网站搜索引擎中,窗口菜单进行交互式检索或选择所需字段,抓取程序信息不具备这样的能力和功能,因为涉及到的检索关键字无法向数据库进行提交和反馈,因此对个体用户,尤其是企业用户来说,一些很有价值的信息资源是无法直接获取的。
再次,垃圾信息带来的资金交易风险在时间和空间上不断演变,以及信息在网络中呈现几何倍数的增长,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社会影响深的特点,因此金融资产价格也更容易受到网上突发事件所产生的信息影响。
四、结束语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方面给用户带来了便利,推动了全面的金融变革,促进利率市场化,使得现代互联网金融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由于目前所存在的多种风险,与传统金融机构的特定客户相比,普通用户在这样的环境下,风险承受能力将变得更低,因此对其风险性也要有足够的识别。在鼓励金融技术创新、渠道创新的目标上,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变得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