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地方金融风险管理对策研究
近年来,河南省地方金融业发展迅速。带动了河南省民营企业的迅猛发展,短时间内就积累了大量丰富的资本,与此同时,许多弊病也逐渐凸显出来,如果没有稳定的资金支持和信用保障,一旦资金链断裂必将引发地方经济动荡。因此,如何构建合理、完整的金融风险管理机制,对河南省实现中原崛起这一目标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
1 河南省地方金融的发展现状
1.1 地方金融概述
地方金融的整体概念是随着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应运而生的,随着地方中小型金融机构快速发展壮大,民间资本迅速活跃进入金融领域,大量非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地方性商业银行,如融资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发展迅速。为了区别国家金融,许多专家和学者提出了地方金融的概念。
1.2 河南省地方金融监管组织体系
地方金融机构是地方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与地方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为地方经济的健康发展提供了良好的资金保障。河南省于2009年7月8日成立了金融服务办公室,现已形成“省政府金融办公室”牵头,“一行三局”协同各级政府职能部门综合管理的地方金融监管格局。
2 地方金融风险监管存在的问题
2.1 实体经济的低迷导致资产质量下降
在经济不景气的背景下,我省不良贷款呈现增长趋势,无疑增加了商业银行的经营风险。从总量上看,不良贷款占比上升。截至2017年底,全省不良贷款率较年初上升0.3个百分点。从业务结构分析来看,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呈集体反弹。截至2017年底,国有银行不良贷款增量和增幅在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中排名第一。
2.2 融资担保方式不良导致金融风险垂直扩散
受资源总量下降、政策调控等影响,工业企业的经营如履薄冰,借贷违约事件时有发生。特别是私营企业通过互助保险和联合担保提高了信用评级,随之形成的是行业(地区)担保链、担保圈。这种态势的典型特点就是总量大、波及面广。一旦这些企业的资金链出现断裂,违约风险将会通过已形成的担保圈逐级扩散,轻则使担保人(贷款企业或放贷银行)经济受损,严重的则会对当地经济和金融产生重大影响。
2.3 互联网金融风险持续蔓延
互联网的特殊属性决定了互联网金融产品及其衍生品的高风险传播性和高关联性。显然,P2P在线网贷是当前互联网金融业风险爆发最集中的地方。网贷涉及的人群广泛、数量众多,一旦处理不当极易出现非法集资和网络诈骗行为,首当其冲的就是大学生和缺乏金融风险意识的老年人。
2.4 “影子银行”过度开发积聚的系统性风险
除了传统银行和金融机构以外,典当行、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非金融机构都具有间接融资的功能,因此被称为“影子银行”。“影子银行”融资方式的隐蔽性、突发性和传染性特征很容易导致系统性金融风险。
2.5 非法集资高发引发的投资风险
民间非法集资通常以高回报率为诱饵吸引社会上的闲散资金,其主体利诱性和隐蔽性较强,加上投资类企业登记注册无需前置审批,注册后也缺乏有效的预警机制,作为集资主要参与者的中老年人和农民,对该类企业认识和判断能力,很容易上当受骗。
3 地方金融风险管理问题存在的主要原因
3.1 监管法规不够健全
虽然国家有关部门相继颁布了关于授予地方政府监管权力的法律法规,但这些法律法规在改善河南省地方政府金融监督监管方面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目前,河南省政府尚未出台关于相应的地方金融监管法律。部分地市级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也仅限于本辖区,没有形成统一的系统管理文件。
3.2 金融监管体制不够完善
法律应赋予所有政府各部门监督金融机构的具体责任。省政府金融办公室负责监督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小额贷款公司等地方金融机构;典当行的业务则由商务厅单独监管。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地方金融办公室在开展业务过程中缺乏强有力的法律支撑,金融办公室的定位决定了它只是对地方政府与“一行三会”之间进行服务和协调,限制了它的风险监管功能。
3.3 多头监管、监管缺位
多头监管主要表现在:农村信用社分属于省、市级联社不同层级的监管,同时还受银保监会的监管;本地商业银行受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地方政府的双重监管。监管缺位主要表现为:证券业机构和保险业机构的监管处于真空状态。证监会和银保监会的分支机构一般只设立在省一级,市县则没有相应的分支机构能够对证券业机构和保险业机构进行有效监管。
3.4 监管质量和效率不高
3.4.1 人员配备不足,监管不到位
截止到2017年底,河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网点达到1.3071万家,2017年河南省银行业从业人员累计增加1503人,其中法人机构从业人员增加了596人,而分支机构的员工人数增加了907人。由于人员短缺,无法实现专人专岗,导致基层从业人员的专业技能薄弱。
3.4.2 金融监管手段较为落后
不止河南省,我国大多数省份常见的金融风险监管手段多以突击检查和问题罚款为主,这些监管手段属于事后处理,无法实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不利于形成科学化、可持续性的金融监管体系。因此,需要提高金融监管信息系统的规范化和高效化发展。
4 完善河南省地方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针对上述的各种监管问题,借鉴国内外改革思路,作者从积极推进金融体制改革,完善地方金融监管机制和地方金融监管保障机制等方面出发,试图提出完善河南省地方金融风险管理体系的对策建议。
4.1 强化地方金融风险监管的独立性
近代史上的三次金融危机告诉我们,金融体系的稳定离不开各金融监管部门的明确分工明确和协作互助。我国现行“一行两会”的监管形式难以实现中央到地方的全面覆盖,监管存在一定范围的漏洞;这方面美国就走在世界前列,实行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分权监管的双层监管模式。由美联储(FRS)、证监会(SEC)、信用合作社监管局(NCUA)三部门负责分别监管商业银行、证券期货市场、信用合作社的监管工作。各个州政府则负责监管本地金融机构和社区银行。因此,地方金融监管的独立性关键在于良好的运作。即监管机构的行政权和监督权是否能实现相互分离,包括机构设置、人事、财政权力等是否能够高效、独立运行。地方政府应当把握好监督和管理的范围,尽可能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即使干预也应不涉及金融监管机构的具体业务。最后,省政府必须通过法律法规或者文件的形式,明确规定地方金融办的性质、赋予其应有的权力,使其能够独立行使不受干预。
4.2 提高地方金融风险监管的透明度
金融监管机构应当定期向社会公众披露金融监管的相关工具和手段。这一举措既有利于方便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和配合,获得支持和认可,又有利于社会公众实施有效的社会监督,防止监管权力的滥用从而提高监管水平和公信力。与此同时,地方金融监管机构还应着力开展金融知识的普及活动,走进社区、机关进行宣讲,提高社会公众的金融风险意识。
4.3 积极推进金融风险监管体制改革
地方金融是从与国家金融相区别的发展中提出的,其改革首先要符合国家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总体设计路线、方针和政策。其次要明确地方金融风险监管在地方社会经济发展中的所处的地位和作用,将地方金融风险监管的绩效考核与地方经济发展状况直接挂钩。最后,要实现金融风险监管的统一协调,必须实现中央和地方“两会”的整合,加强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机构之间的联系。
4.4 建立全省金融系统信息共享平台
目前河南省全省的征信平台收录信息的范围和内容还很有限,因此,征信平台要继续强化,力争涵盖全省范围内所有证券业、保险业的信息,并进行与其他信息同样详细严密的统计分析。对于小贷公司、担保公司等小型金融公司,也要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接入该系统的准备工作;对全省范围内的民间借贷机构进行逐一登记,并加大科技研发投入力度或委托相关机构研究开发民间借贷信息系统,使民间借贷也能被征信管理系统所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