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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介化维权的实践机制——以聂树斌案为例

作者:赵冬冬来源:《视听》日期:2017-09-15人气:1223

从2005年到2016年的11年间,媒体的追踪报道一次次推进了聂树斌案的转折与突破。新媒体技术赋权促进了公民与社会之间的双向互动,媒介化维权在聂树斌案改判无罪中发挥了无可替代的作用,而如何运用媒介化维权让潜在的“聂树斌”不再出现,才是我们真正需要思考的问题。

 

一、媒介化维权概念的界定

维权一词在1992年以前完全没有出现过在《人民日报》,主要是因为中国传统政治文化讲求一切以社会维稳为前提,使得维权一词从原来较具正面或中立的意涵被重新框架为较具负面的字眼。但从2004年至2006年间,当中国政府提倡消费者保护运动的“维权日”受到大量使用以后,维权一词便扩散到更多其他领域。

媒介化维权是一种非制度性维权方式,主要是指维权主体通过主动联系媒体,公开侵权事件原委,设置媒体公共议程,引发社会舆论关注,并以媒体和公众作为诉求对象的一种维权方式。在许多大规模且影响广泛的媒介化维权事件中,往往媒体成为最大甚至唯一的受益者,他们将自身塑造成正义的化身,而媒介的参与则变成了维权者个人利益与媒体利益、媒体自我神话建构、自我满足的合谋。

二、媒介化维权产生的原因

(一)媒介技术丰富维权渠道

公民一般采用的合法维权渠道是通过信访制度,但是信访在现实中多半会演变为需要耗费大量精力和物力的上访,无法即时有效地解决问题,最终导致维权事件难以得到实质性解决。而再如进入门槛高的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司法途径,维权主体除了要依靠法院和检察院收集大量证据以外,其复杂的申诉程序更是让弱势群体可望不可即。尤为甚者的是,一旦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是政府相关行政部门时,在权势压力的威胁下,司法救济途径就犹如螳臂当车,能发挥的作用微乎其微。

在这种情况下,维权主体就只能通过媒介化维权的方式,来争取自身的合法权益。与传统维权渠道相比,在媒介技术日益发达的互联网时代,信息传播者和接收者的角色界限被打破,个人可以运用新媒体选择、制作、传播信息,改变了传统媒体掌控传播权的状态。基于新媒体传播方式的数字化和互动化,传播者的多样化和广泛化,传播内容的及时性和全面性,维权主体可以通过网络主动公开侵权事件原委,吸引媒体关注和报道,从而引发社会舆论,最终逼迫侵权主体不得不采取相关举措来平息舆论压力。新媒体技术赋权的过程,就是个人获得更多的话语权,话语权在内容和自由程度上更加宽泛。

(二)媒体议程突出维权事件

马尔科姆·麦克姆斯和唐纳德·肖在1972年提出议程设置理论,认为“大众传媒具有一种为公众设置议事日程的功能,媒体突出报道的事件能引起人们的特别重视。大众传播往往不能决定人们对某一事件的具体看法,但可以通过提供信息和安排相关的议题来有效地左右人们关注哪些事实”。

随着媒介技术的不断进步,议程设置理论也得到了进一步深化和发展。随着网络信息技术对人们日常生活日常生活的渗透,人们对不同媒体的传播特性早已是了如指掌。媒介化生存让维权主体懂得如何设法将自身的侵权事件原委成为网络讨论的热门话题,从而反过来为媒体设置议程,一旦吸引了媒体的关注和报道,维权事件就会引起社会舆论和政府相关部门的关注,最终推动侵权主体主动解决问题。在公民、媒体和政府三者的信息博弈中,政府和媒体往往占据明显优势,因而当政府一旦成为侵权主体时,维权主体就只能通过媒体报道,揭露侵权事件原委。媒介化维权的方式与媒体倾向于报道矛盾冲突激烈的事件不谋而合,尤其维权主体的身份是弱势群体时,就更加突显媒体作为人民喉舌的功能。

三、媒介化维权的实践机制

(一)保证信息客观,规避媒介审判

媒体监督与司法公正是相辅相成的,司法审判过程需要媒体监督,而客观、全面的媒体报道则能引导舆论趋向理性,从而提高司法活动的透明度与公正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司法专制的可能性。但是由于网络的匿名性和交互性,网络新闻报道出现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当维权者通过网络自媒体公开侵权事件后,尤其是这些事件涉及到社会公共利益时,人们往往会抱着法不责众的心态,通过网络匿名发表言论。当网民关注的热点反过来为媒体报道选材进行议程设置时,网络媒体就开始弱化传统意见领袖和媒介组织的话语权,导致传统媒体的报道更易受到多数网民意见的干扰,从而削弱传统媒体的舆论监督和导向功能,形成对司法独立和程序公正的干预,最终导致媒介审判的出现。所以媒体在规避媒介审判时,应当从新闻报道内容上,尽量对事件进行全面客观的报道,切勿站在道德制高点对事件当事人进行谴责,以免误导社会舆论,操控民意。

(二)加强媒体融合,全面追踪报道

网络虽然具有即时、低门槛、互动等特点,能使媒介化维权事件迅速成为热点话题,但它也可能导致信息来源的真实性遭受质疑,而且网络新闻多半最终会成为烂尾新闻,不了了之。相较于网络媒体,传统媒体拥有专业采编队伍和权威话语权,通过融合网络媒体的优点,密切关注网络热点话题,选择具有轰动性、突发性的事件进行深度调查和追踪报道,从而反败为胜,为网络媒体进行议程设置。

目前已经有许多主流传统媒体开始尝试融合网络媒体,甚至主动创建网络媒体平台,通过专业采编队伍的深度调查和追踪报道,对社会舆论进行了有效引导。例如2016年12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改判聂树斌无罪时,《南方周末》微信公众号第一时间推出了“南周12年追踪:聂树斌终无罪”的文章,而《新京报》则通过旗下的“沸腾”公号,推出了由新京报评论部发出的《这些年,23篇我们评论过的聂树斌案:时间终于给出了答案》。在新媒体层面,2015年澎湃新闻网追踪报道了聂树斌案重查案卷、案件重审等经过,特别是在2015年3月,独家报道《律师称聂树斌案卷宗现重大问题,多处签名涉嫌造假》,矛头直指当年案件经手的司法人员。

(三)警惕公权干涉,维护新闻自由

1995年4月25日,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判处聂树斌死刑,两天后的27日,聂树斌被执行枪决。而在宣判之前,警方便将案件材料提供给了《石家庄日报》等当地媒体,将聂树斌塑造成了凶残的犯罪狂魔。媒体一直对此案进行大张旗鼓的宣传和报道,而公众在媒体报道的影响下,也力求处死聂树斌,这就出现了恶性循环:媒体一旦受到公权力的干涉,并屈服在其压力之下,媒体创造的拟态环境就会错误地影响着公众的认知和行为,而公众舆论又反过来作用于媒体报道和司法审判,一旦一个步骤失控,事件的真相就会被淹没,最终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所以媒体在报道维权事件时,除了要讲求新闻信息的真实性、全面性和客观性之外,还必须警惕公权力的干涉,维护自身的新闻自由。

结语

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媒介化维权的方式会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重视。虽然媒介化维权在一定程度上有效促进了公民与媒体的良好互动,但是如何发挥媒体在过程中的积极作用,让更多公民正确运用新媒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传播社会正能量,规避媒介审判和舆论绑架等负面效应,这是需要面对的新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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