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涂尔干的惩罚观及其启示

作者:李亚楠 袁美 李超来源:《文学教育》日期:2017-08-02人气:2281

在老师的推荐下,我看了涂尔干的《道德教育》,对其在书中论述的惩罚教育的观点比较感兴趣。本文主要从《道德教育》这本书出发,来系统阐述涂尔干惩罚教育的观点。

一、涂尔干的惩罚观

(一)惩罚的实质和功能

在《道德教育》一书中,涂尔干为了说明惩罚在实际教育的必要性,他首先对防范性的惩罚观和补偿性的惩罚观进行了批判和反思。

1、对两种惩罚观的批判和反思

所谓防范性的惩罚观即是一种防止违规行为的简便方法,它的本质功能是防范性的,通过对惩罚的威胁所带来的恐惧致使人们对某些行为产生一种清醒作用,从而限制某些不当行为的发生,这种行为通常是将来要发生的一些不良行为。在涂尔干看来,对于惩罚的恐惧在一定程度上能够使我们减少某些不端行为的发生,起到一定的防范作用,但这不是惩罚的终极目标,也不是惩罚存在的唯一理由。这种惩罚只是从外部产生一定的影响,只是让其在表面上带有一种中规中矩的特点,“无法触及道德生活的根源、无法成为一种道德化的工具、无法诱导出一种向善的倾向。”[1]只是一种警示性的程序而达不到道德教育的要求。而且如果惩罚只是单纯为了防范一些被禁止的行为,那么惩罚就不应当与这种行为的严重程度相联系,而是与这种行为的倾向强度相联系。如果仅仅是从防范性的角度考虑惩罚的功能和作用,那么这种惩罚的效力也是及其有限的,也与其在教育体系中所占的地位不相称。

所谓补偿性的惩罚即是对过失行为中所产生的恶的一种补偿,这种惩罚本质上是一种“赎罪”,其目的不是防止,而在于根除累犯,这种惩罚主要针对过去发生的行为的一种反攻。有些人对于在这种补偿性的惩罚持反驳的态度,他们认为这种对于过失者的惩罚只是恶的叠加而不是赎罪,是违背道德良知的“虚假对称”和“老式的复仇”。涂尔干认为这种理论中的惩罚能够产生一定的补偿过失的作用,但是这种补偿不是给过失者带来的痛苦,“痛苦只是一种恶,而认为一种恶能够补偿或抵消另一种恶,这显然是荒谬的想法。”[2]涂尔干为了更好的说明惩罚是如何能够补偿过失的,那就要考察过失所带来的道德上的错误以及减少和消除过失的方法,同时也提出了他对惩罚的实质和功能的看法。

2、惩罚的实质和功能

在涂尔干看来,过失所带来的道德上的错误就是规范的权威受到了冲击和挑战,就是动摇了人们对道德法规的信念,削弱了道德的权威,从而导致道德的败坏。而这种补偿性的惩罚,它的作用就在于通过老师这个中介对规范进行重新确认,最终使规范回到它所具有的权威地位。通过对以上两种惩罚观的认识和反思,涂尔干提出了惩罚的实质是“严厉的责难”,即是对过失的斥责和拒绝。惩罚的功能是针对过失者某些特定行为或行动的责难,使其体会到这种痛苦从而维护道德良知,防止规范和纪律权威的丧失,而不仅仅是通过痛苦来进行赎罪。尽管惩罚会给过失者带来一定的痛苦,但是这种痛苦不是惩罚的必然要素,而是次要要素和偶然结果。在涂尔干看来,“为纪律赋予权威的,并不是惩罚,而防止纪律权威丧失的,却是惩罚”。[3]由此可见惩罚只是一种途径和手段,而不是最终目的。

涂尔干阐述了惩罚的功能和实质,至于在实践中如何运用惩罚以到达惩罚的目的,这就是接下来要探讨的在实践中运用惩罚教育应注意的问题。

二、惩罚中应注意的问题

1、绝对禁止体罚

涂尔干根据惩罚的实质和功能,提出了“学校惩罚的基本守则,绝对禁止体罚是正当的”。他认为,在远古那些未开化的年代里,个体的感情是不容易受到影响的,只有暴力的形式才能对他们产生一定的刺激,因此存在着大量的体罚现象。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开化,对一些有着一定文化程度的民族而言,微弱的刺激都会使他们敏感的神经产生反应,再也不需要通过粗暴的方式传达情感和观念了,这种粗暴的体罚也就越来越少了。在人类现代文明社会里,体罚变成了一种对人类情感和尊严的亵渎,对内心良知的一种背叛,弱化了整个社会的道德,使道德陷入混乱的局面。尤其在校园里,人们在运用惩罚的时候表现出了非个人的特点,轻视儿童道德良知发展的潜力,最终给他们的人生发展带来一定的危害,所以体罚应该从我们的课堂中消失。

2、主张适度和理智惩罚

从道德角度来讲,必须禁止一切有可能对受罚者健康造成影响的不良惩罚,不仅要拒绝有害的惩罚,更重要的是选出和使用那些对受罚者有益处的惩罚方法,惩罚中要渗透着人道主义的情感,同时要注入教育的再造因素。既要考虑到受罚者身体上的适度也要照顾到心灵上的适度。涂尔干认为惩罚时老师要做到理智应对,要意识到“惩罚的方式比惩罚本事更重要。”一方面不要在气头上打孩子,容易给孩子造成这种挨打或惩罚是愤怒的冲动,是一种不耐烦的心理。这样的惩罚就失去了效力,也失去了道德的意义。要在惩罚和过失之间留一定的空间,为反思做准备。另一方面也要杜绝冷漠以及无动于衷的惩罚。教师在惩罚的过程中切忌麻木迟钝,不要机械式的责难,要时刻注意孩子的行为,为他们的不端行为感到痛苦难过,这样的惩罚才能触及他们的灵魂,才符合道德的内容。

3、坚定惩罚的确定性

在涂尔干看来,不管是哪一种惩罚,无论采取了什么样的方式,一旦这种惩罚确定下来,就不要轻易的改变。进一步说,当受罚者看到这种惩罚有时会屈从于某些偶然的事件,而老师又在运用时犹豫不决,那么就会给他们一种感受是这种惩罚是有弹性的、是可以商量的,此时他们就会对种规范的权威产生了质疑,认为这种规范也可以迁就他们的需要,他们就不会再担心触犯规范所带来的惩罚和痛苦,也不会那么忠诚于规范了,那么惩罚的意义也就不存在了。在实施这种惩罚,维护规范的权威的过程中,执行者的决心就变得十分重要了,不能使这些脆弱和不确定变成道德本身的脆弱和不确定,要把这种坚定性和确定性实实在在的交到受罚者的手中,让其体会这种实实在在的责难和训斥带来的痛楚。

4、主张责难和斥责

   在涂尔干看来,既然惩罚的本质和功能是斥责和责难,那么“最好的惩罚就是尽可能采取最富有表现力的、代价又低的方式进行责备”。通过这种富有表现力的、廉价的责难方式对过失者的不良行为发出责难,唤起受责难者身上的良知。因为这种责难和斥责不仅能够引起儿童的痛苦,更重要的是让儿童对他的行为带来的感受尽可能鲜明,留给他们足够的反思空间,从而达到维护道德良知和社会规范的目的。同时也要摒弃那些没有道德效力的惩罚,比如繁重的罚差,单调乏味的补充义务等。涂尔干进一步指出,惩罚的主要形式就是疏远和排斥有过失的人,惩罚只是一种标记和语言,真正的制裁是对过失者的责难和斥责。由此,我们可以看出涂尔干的惩罚不是没有情感的赤裸裸的责难,而是充满了对过失者的关怀和情感。

三、涂尔干惩罚观的教育启示

1、在理论上正确而又客观的认识惩罚。

    惩罚作为现代教育中必不可少的一种教育手段,我们要充分肯定其存在的合理性。同时,我们更要清楚的认识惩罚有别于体罚,其目的在于教育。惩罚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维护学校纪律和道德的权威,从而达到维护良知的目的,它具有一定的道德意义,因而惩罚在学校中更有助于德育的开展,所以惩罚在现代教育中有其存在的必然性和合理性。

2、在实践中正确合理运用惩罚。

    在教学实践中,教育者要根据受教育者内心发展的规律,积极探索符合受教育者内心特征的惩罚手段和途径,力求做到惩罚方式的多样性和灵活性。在惩罚过程中,既要注意惩罚的适度性和确定性,同时也要注意尊重受罚者的人格,考虑其的情绪情感,惩罚中渗透着道德因素和人文关怀。教育者要最大发挥惩罚的最大效力,做到经济而又实效。

3、正确认识和处理惩罚和赏识的关系。

惩罚和奖赏作为现代教育中不可缺少的两种教育手段,两者是相辅相成,相互补充,缺一不可的。既要充分发挥惩罚的最大效力,又要做到充分利用赏识教育的作用,通过奖赏满足受教育者的情感需要,通过惩罚达到道德制裁的作用。涂尔干的惩罚观给现代教育中一味重赏识轻惩罚提一个重要的警醒,对现代教育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和指导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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