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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浙路地区草市发展的原因

作者:赵紫旭来源:《黄河.黄土.黄种人》日期:2022-04-16人气:1401

在宋代两浙路地区发展过程中,草市成为该地区农产品逐渐商品化、沟通城市与农村经济发展的一大桥梁,是服务农民较为便捷的场所。文章从草市的魏晋时期萌芽、唐朝时期蓬勃发展以及宋朝趋于合法三个方面出发,探讨两浙路地区草市发展概况,从经济重心转移、土地政策支持以及劳动力资源利用三个角度着手,探究两浙路地区草市发展原因,并解析两浙路地区草市发展对宋朝的影响,主要集中体现在加速人员流动、改善人民生活,经济结构调整、生产专业化加强,草市与镇结合、市镇化得到发展等方面。虽然草市建立在封建经济基础上,但不可否认的是,研究草市是认识两浙路地区经济发展的一把新钥匙。

一、两浙路地区的草市发展

草市产生之初并非像市场那样经过政府正规管控,而是经由群众自发形成的定期集市。《水经注》曾记载:“县有市肆,四日一会。”“江水又右迳夜清,而东历朝阳道口,有县治,治下有市,十日一会……江水又东,左迳新市里南。”相对于官方特定市场而言,草市的交易地点没有严格限制,或在交通要道,或在城外,交易时间也不确定。关于草市起源,日本学者加藤繁曾认为草市是县治以下的小都会或者村落的商业地区,其含义最初为草料之市即“秣市”,位置多处都市、州县之旁,草市即粗末草率之市。几年后,他基于更为丰富的史料解释了草市存在的意义与分布,并修正自身观点,认为草市应该不仅设在州县城附近,在离城垣较远的地方也设有草市。同时加藤繁还注意到草市与镇市、墟市之间的差别,提出镇市是草市的发展形式,墟市作为一种定期市,在草市与镇市中举行。

可以肯定的是,草市至晚于魏晋南北朝时期已经出现,隋唐五代则是其蓬勃发展时期,于宋朝趋于鼎盛。唐景龙元年(707年)的敕令规定:凡不是官方设置的交易场所都不符合法律规定,即当时的草市未得到官方认证,属于不合法存在。从现在情况来看,这一规定并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规律,在现实中难以贯彻。在宋太祖赵匡胤建立北宋王朝并统一全国后,随即发布一系列开明政策,承认草市存在的合法性,因此开宝三年(970年)“令扑买坊务者收抵当”。所谓“扑买”就是宋代的一种包税制,宋代对酒、醋类征收税款,由官府统计核查应征数额,招商人承包,承包者需按照定额向官府纳税,超出份额归承包人,扑买之名便由此开始。

宋初草市大多是相邻村落之间互通有无的一种买卖场合,在取得合法地位后,各种草市摆脱束缚,农业产品及手工业商品逐渐成为交易“常客”,草市随之成为非常有活力的商品集散地,此外,随着草市发展逐渐延伸,城市和乡村联系日益密切,一大批人带着农产品走进属于市场管控范围外的草市,开始自主掌控贸易时间和地点,宋代城市经济也由此呈现出昌盛状态。“货殖百物,产于山泽田野,售之于城郭,而聚于仓库,而流通之以钱……城郭乡村之民交相生养,城郭财有余则百货有所售,乡村力有余则百货无所乏……城郭之人,日夜经营不息,流通财货,以售百物,以养乡村”。

两浙路地区发展从唐肃宗时期分江南东道为浙江东道、浙江西道和福建道开始,钱塘江以南地区简称“浙东”,以北地区称为“浙西”,而宋朝两浙路地区范围基本继承唐末的两浙道,大致包括现今浙江省全境、江苏省南部的苏州、无锡、常州、镇江4市和上海市,其在北宋时期是一个地方行政区划,两浙路是指两浙东路与两浙西路:在熙宁七年(1074年),两浙路分置为两浙东路和两浙西路,同年并为两浙路。熙宁九年(1076年),复分为两浙东、西路。熙宁十年(1077年),仍合并为两浙路。靖康之变后,宋朝宗室南渡,赵构在南京称帝,复分临安、平江、镇江、嘉兴四府,安吉、常、严三州,江阴一军为西路;绍兴、庆元、瑞安三府,婺、台、衢、处四州为东路。

随着北宋商业经济逐步发展,农副产品逐渐商品化并批量进入市场流通,越来越多农民卷入商业浪潮中,而草市则成为沟通农村与城市商业的桥梁。据毕仲衍《中书备对》记载,至神宗熙宁九年(1076年),全国各府州县坊市河渡等共有27 607处,其中,两浙路共有坊场河渡1 238处,占总数的4.48%,在各路中居于第12位,其中相当部分即属于草市。马端临《文献通考》卷19《征榷考》云:“坊场,即墟市也,商税、酒税皆出焉。”假设在两浙路的坊场河渡中,一半为河渡,且一地数坊场(即一处草市同时设有酒坊和税务)的重复率为三分之一,则草市数量仍有400多个。宋室南渡后,草市从北宋到南宋,中间虽经宋金战争的一度破坏,但在局势稳定后,其发展势头有增无减,两浙路草市数量呈现大幅度增加,逐渐形成密集的农村商业网络。据不完全统计,仅目前尚有史可考的草市就有500多处,实际数量肯定更多,即便以500处计算,其分布密度也相当高。从地域密度看,两浙路约122 622平方千米,平均245平方千米即有1处草市;从人口密度看,南宋时期两浙路户口的最高纪录是嘉定十二年(1219年)的2 898 782户,平均近5 800户即有1处草市。“落月堕眇莽,残星澹微茫。竹舆乱清溪,飞盖入岚光。松桧雾霭湿,桑麻风露香。空翠滴尘缨,何必濯沧浪。山家亦早作,迨此朝气凉。林深无人声,木末炊烟苍。……墟市稍来集,筠笼转山忙。”部分交通不便的乡村百姓被生活所迫,在天未亮前就已动身,不辞辛苦赶集,草市所售物品应有尽有。

二、两浙路地区草市发展的原因

(一)经济重心转移

黄河流域是中华文明的主要发祥地,人口集中,文明先进,经济繁荣,同时政治中心的优越使其成为最早的经济中心。但自安史之乱后,黄河流域受到藩镇割据和北方少数民族的崛起影响,经济重心逐渐南移。至宋朝初年,由于战乱,两浙路地区人口快速增长的势头被打断。而后,随着社会重新安定,人口再度高涨,四方之民莫不云集于二浙,随之而来的是先进生产技术在该地的运用,极大地促进了两浙路地区经济发展,最终于北宋完成经济重心转移,并于南宋转移到东南地区。至此,中国已形成南方经济领先于北方的经济格局。

(二)土地政策支持

由于两浙路地区地形限制,统治者往往采取因地制宜的政策:浙南、浙东为山地,被开垦为梯田种植水稻;沿海地区则是修作堤坝,防止潮水,待泥土干后用作涂田,土质十分肥沃。因此,统治者鼓励垦荒,并减免杂税,广泛开发土地,南宋则是解决土地开发问题进行屯田与营田等,利用因战争而造成的两浙路地区土地闲置,号召南下流民进行开垦或者通过政策保护原住民复垦。两浙路地区由于战争原因,土地荒废较多。于是中央先于沿江南岸与州县官府共同查验,检查原本是官田但并没有佃户耕种确实是荒地的,然后测量田亩数,辨别土地好坏。“团甲多寡之数,营屯向背之宜,参酌古今,务令简便。”朝廷再加以认真商量才可实施。

(三)劳动力资源的利用

不可否认的是土地开发使大量劳动力得到安置,政府政策上的支持弥补了两浙路地区因战乱造成的人口亏空,但当人口增长超过土地开垦速度时,土地的容纳能力将面临考验,就需要一部分人来开垦荒地。如郑瑶曾记载严州境内山地和峡谷异常之多,并且可耕种的土地面积狭小而且贫瘠,人民生活非常困苦,所需要的粮食也要依靠其他地区补给。这样一个地区的人口从绍兴九年(1139年)时的7万余户、11万余丁增长至景定(1260—1265年)时的几近12万户、33万口。

农产品的销售市场迎合了城市消费需求,农产品日益商品化成为不可避免的趋势,而草市在集散农副产品过程中逐渐履行自身责任,农民能依据市场行情不断调整产业结构。粮食是最基本的生活必需品,除供应自家使用外,还可进行部分贩卖借此换取更高的效益。例如太湖流域的苏州、湖州、常州等地是国家重要的粮仓,民间广泛流传“苏湖熟,天下足”等谚语,且宋代经济作物种类很多,如茶树、桑蚕、丝织品等,茶叶生产深受农民青睐,在两浙路的丘陵地区,“夫茶之为民用,等于米盐,不可一日以无。”茶户专事于种茶,然后通过市场进行商品交换,甚至出售国外;桑叶既可直接卖给养蚕户,也可自家养蚕,贩卖丝织品;席草也广泛分布在明州地区,“人业于织,著名四方,曰‘明席’”等,不仅反映出耕种土地种类的变化,也说明农业产品商业化趋势增强。

三、两浙路地区草市对宋朝经济的影响

(一)加速人员流动、改善人民生活

随着社会生产力发展,宋代政府对土地的归属管控相对宽松:田制不立和不抑兼并,即两浙路地区但凡能依照国家规则缴纳赋税,国家的荒地和未开垦的土地将允许被开垦,而且其能按时收税作为国家收入,使农民人身关系日益松弛,有更多的自由时间和流动性从事其他行业。王柏称:“今之农与古之农异,秋成之时,百逋丛身,解偿之余,触机无几,往往负贩佣工以谋朝夕之赢者,比比皆是也。”也就是说,从事双重行业的农户要比纯农户提供更多商品,所得盈利自然要多,从而引发农村百姓的从商热潮。同时,农村剩余劳动力过多必将涌向城市,城市吸纳和安置农业剩余人口的能力得到显著提升,越来越多的人走出乡村。

(二)经济结构调整、生产专业化加强

在宋代草市交易过程中,农民根据市场行情不断改变产品结构,粮食是两浙路地区草市贩卖的主要产品,此外,各个地区自然条件的不同,导致各地产品各具特色,出现包括茶叶、蔬菜、水果、桑蚕等经济作物。如两浙路地区的柑橘闻名中外,且经济效益十分可观,“千头木奴,不责汝衣食,岁上一匹绢,亦可足用尔。”柑橘的生长发育与温度、湿度等具有密切关联,稍有不慎可能会使植株死亡。除此之外,纺织品贩卖在当时较为普遍,此时的手工业制品在规模、生产水平、产品数量等方面与前代相比取得了明显进步,例如金华市纺织业专业化很强,官府每年要在该地征调大量丝织品。同时还出现部分名牌:“越州尼善织,谓之寺绫者,乃北方隔织耳,名著天下。”“不可与无极、临棣等比也。”“强口布以麻为之,出于剡,机织殊粗,而商人贩妇往往竞取以与吴人为市。”吴成明曾指出:“中国自耕农和佃农的小农经济,虽非封闭经济,但规模狭小,生产什么,常常由家庭或家族生活的需要、地主地租的要求、国家征课的要求决定的。”在这样的经济诱因下,农民往往会携带布匹、木柴或者是家养的牲畜去赶集进行交换,更有甚者“蟋蟀雕笼卖已多”供人们娱乐,草市便顺理成章成为农村地区的商品集散地。

(三)草市与镇结合、市镇化得到发展

镇产生于南北朝时期,是以政治因素为基础设置的军事据点,一方面,作为藩镇称霸的据点,属于军事单位;另一方面,其通过征税和贩卖,包含着经济举措。但到北宋建立,镇便成为政治统一的桎梏,政府开始致力于削减军镇数量,“诸镇省罢略尽,所以存者,特曰监镇,主烟火兼征税。”镇作为一个新兴的农村商业中心而存在。在两浙路地区,大体到北宋中期,镇作为农村市场的意义已基本确立,因而具有鲜明的经济特征。

发达的种植业使政治和经济完美结合,市镇在发展趋势上自主空间更大。从最初简单的商品交易和流通到较为完整的商品经济体系,从非法的村落交易点到初具专业化特征的商品集群,从单一形式的乡村聚落到复杂的商业社区,市镇以乡村为基础,而又逐步超越乡村文明,并在发展过程中成为一种新型经济形态。可以说,市镇的普遍兴起和发展,反映了城市文明向广大乡村的扩散,同时也是乡村社会自我调整与转型的结果。

四、结语

两浙路地区在当时高度发达的农业经济基础之上,出现诸多工商业文明因素,越来越多的农业生产者与独立的手工业生产者并道,开始转变为一个个小商品生产者,使农业商品化趋势日益凸显。随着草市发展不断壮大,以市场流动和商品流通的方式浸透到小农经济内部,城乡空间界线趋于模糊,逐渐走向完善庞大的交易链,意味着城乡地理规模的扩展,城乡融合使社会体系更加完善,不再是农耕文明中两相独立的“孤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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