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企业并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探析
“新三板”企业并购作为市场的资本运作方式,对 “新三板”市场发展完善具有重要意义。笔者在对“新三板”概念及企业现状描述的基础上,通过对2013-2017年五年间“新三板”并购数据分析,总结出“新三板”企业并购存在交易规模、活跃度、支付方式等问题,针对上述问题给出相应对策,以期为“新三板”市场企业并购提供参考。
1 “新三板”企业现状
自“新三板”设立以来,在该市场上挂牌的企业数量有明显增加,市场不断扩大。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统计,截止2017年,新三板市场共有挂牌企业11630家,总股本6756.73亿股,总市值49404.56亿元,相比2016年挂牌企业10163家,全年新增1467家,同比增长14.4%。“新三板”市场为中小企业采取股权融资模式募集资金提供了平台,随着我国不断推出举措,对三板市场予以充分的支持,使得该市场取得良好发展,成为多层次资本市场不可或缺的部分。同时,“新三板”企业数量的增加,为企业并购提供有力支撑,受制于中小企业资产规模、盈利能力、融资方式等方面的不足,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为主流并购模式。
2 “新三板”企业并购的问题分析
2.1 企业并购交易规模有限,活跃度不高
由于“新三板”企业并购机会成本较低,且其并购重组制度趋于完善,引入做市商制度后,上市公司为实现产业扩张或优化产业链,有意并购拥有核心技术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在近五年的“新三版”并购浪潮中,收购次数呈现上升趋势。表明“新三板”市场的流动性有所增强,但目前交易规模和活跃程度仍然有限。根据WIND数据库统计,2016年是“新三板”的并购元年,并购完成达到109起,并购交易金额317.71亿元。2017年全年上市公司完成向“新三板”公司并购达到98起,略有下降,并购金额476.41亿元,首次突破400亿大关,但增速开始放缓。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统计,2017“新三板”市场日成交金额不足2亿,与深沪两市成交额动辄万亿相比,不可并论。另外,在整体换手率指标上,2017年,“新三板”企业仅有13.47%,相比于2016年的20.74%,下降了约35%。而在这其中,交易活跃度极高的部分挂牌企业单日换手率可达200%,同时也存在相当一部分挂牌企业从挂牌之后从未参与过交易,由此可以发现,“新三板”企业并购市场流动性仍然欠佳,制约了其融资和资源配置功能的发挥。
2.2 企业并购支付方式单一
企业并购的支付方式,作为并购过程中关注的重点内容之一,涉及内容众多。而关于支付方式的选择,也直接决定企业并购能否顺利完成,实现良好的并购绩效。针对2017年完成的98起企业并购方式的分析,主要是现金支付方式,占比高达47%。“现金+股权”的支付方式,也越来越受到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的欢迎,占比达到43.4%。现金支付方式直接简单,但并购企业需在一定时间内筹集大量现金,金额较大的交易很可能对公司现金流造成一定的压力,甚至影响其他业务有效开展。股权收购的方式,有利于上市公司与标的公司的整合与发展,而采取现金+股权的支付方式,既可以缓解上市公司资金紧张,也可防止被并购企业的股权发生稀释或转移,更受到投资者的欢迎。
2.3 企业并购后绩效不理想
基于“新三板”在线研究中心数据分析,被并购企业的盈利能力、核心技术、估值水平等是上市公司收购挂牌企业时注重的重要指标。然而,2017年被并购的“新三板”挂牌企业中,有31家挂牌企业的平均毛利率处在30%~60%,占比达到55%,也就是说并购后绩效并不理想,大部分不升反降。究其原因,一是挂牌企业规模和活跃程度参差不齐。二是“新三板”市场融资功能依然有限,非上市公众公司不能公开发行股票,因此挂牌企业主要依靠“定向增资”这一种方式进行直接融资。三是各项制度依然趋于完善,尤其是做市商制度。另外,对投资者基本要求也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市场需求。
3 “新三板”企业并购的对策建议
3.1 扩大交易规模,增强流动性
“新三板”市场应继续增加挂牌企业的数量,只有形成规模效应,注入更强的流动性,才可以提高吸引更多投资者。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①扩大“新三板”覆盖范围。建议由中关村园区逐步扩张至具备条件的全国所有高新技术园区,按区域、有计划、有步骤地建立区域性的“新三板”市场,选择更多有着合理估值空间、具有良好发展前景以及财务稳健的企业,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吸引投资者进行投资。②完善电子集合竞价和做市商制度。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发展,建议将协议转让制度和电子集合竞价制度有机结合。一方面可防止交易双方操纵市场交易价格,另一方面可提升交易效率。继续完善做市商制度,从准入、监管、退出等多方面加强对做市商管理,强化做市信息的披露机制,保护投资者利益。③适当降低投资者准入门槛。降低投资者投资门槛,持续做好投资者管理,是提高新三板挂牌公司交易活跃度,满足投资者投资需求的有效方法。
3.2 选择合理的并购支付方式
据前文分析,目前“新三板”企业并购支付方式主要采取现金支付和股权+现金的支付形式,不同支付方式各有利弊。针对并购方,其主要考虑的因素:①自有资金、现金流、债务水平等;②股东及管理层的持股比例、股价估值等;③被并购方的规模、行业集中度等。而被并购方,其首要考虑的因素:①被并购企业股东及管理层的诉求;②并购方支付价格、支付方式;③并购方股价等。除此以外,资本市场、并购市场成熟程度也会直接影响并购支付方式。因此,并购支付方式的选择是并购活动中交易双方博弈结果,笔者主张具有互补的企业通过并购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增强企业竞争力。
3.3提高并购质量,注重绩效水平
为提高并购质量,提升绩效水平,“新三板”企业并购应注重全流程管理,从并购对象的选择,到标的企业的评价,以及收购实施过程、到最后并购后企业的整合,都要加强管理。①在选择并购标的的过程中,要立足于企业本身的发展规划。在上市公司并购“新三板”企业时,选择股权集中还是分散的企业,应依据具体需求和产业整合的需求,避免盲目性。②优质的标的企业应具有合理的估值空间,需要拥有良好的经营能力、稳定的营业利润、以及高科技含量的技术。上市公司应根据不同的并购目的确定并购方式,进行产业布局和发展规划后衡量并购方式。③并购后,并购双方应求同存异,需要充分融合企业文化,以发挥并购的效益。尽快调整标的公司,使之与公司的管理理念达到统一,将并购的协同效应、互补效应充分发挥,促进本公司的长久发展。